10007月號 道 法 法 訊 (231)

DEEP & FAR

 

重要國家對員工發明的酬庸範圍ㄧ覽
 

 

薛家鳳 專利工程師

      淡江大學機械系

             紐約州立大學機械工程碩士

 

 

中國(2009.10. 1之前)

中國(2009.10. 1以後)

英國/香港

員工

權利

獲證時給予獎勵

商品化時合理酬庸

未改變

若在僱用範圍內的發明,雇主擁有該發明,且當其對於雇主的貢獻屬於卓越利益公平的話,員工應獲得公平分配。若員工創造了正常責任之外的發明,則員工擁有該發明

計算方式

中國國有企業1的員工,獲證時,發明專利可得2,000人民幣;新型/新式樣專利可得500人民幣。商品化之際,發明/新型專利發明人可分得2%的稅後盈餘;新式樣專利發明人可分得0.2%的稅後盈餘。10%的稅後權利金

獲證時,發明專利可得3,000人民幣;新型/新式樣專利各得3,0001000人民幣。商品化之際,發明/新型專利發明人可分得2%的稅後盈餘;新式樣專利發明人可分得0.2%的稅後盈餘。10%的稅後權利金

高門檻的考驗,並沒有固定的公式。酬勞與雇主基於充分運用該發明的獲利能力所得到的利益相關聯,並非基於理論概念,而是實際事實和情況。

所獲得福利的程度

員工發明的專利所帶來的應用範圍和經濟效益應該給予適當的考慮,但是,當適用強制的規範時,該規範似乎不允許調整給付额的空間

員工發明的專利所帶來的應用範圍和經濟效益應該給予適當的考慮,但是,當適用預設的公式時,該公式似乎不允許調整給付额的空間

必需是卓越的利益-超過於基本的、顯著的或好的。實值利益需等同於數百萬英鎊。

1沒有對私有企業的強制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