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12月號 道 法 法 訊 (236)

DEEP & FAR

 

 

自判決瞭解社會與了悟人生(六)
 

蔡清福 律師

· 交大航技系輪機組畢業

· 輪機高考及格

· 輪機甲種特考及格

· 台大法律系畢業

· 律師高考及格

· 東吳法碩甲組碩士

· 創立道法法律事務所

 
        一個纏訟四十年之官司真正結束了,如僅只是一家歡樂、一家愁,事尚屬小,
縱所涉金額或可達新台幣十億,於今投資金額動輒百千億以上,似亦無足掛齒。吾人心
中真有所罣礙者,輒為正義、公平、合理或合法是否已在人間彰顯。雖然人生常不滿百,
能為社會爭取或實現正義之機會並非長存或常有,然如逮到機會,卻讓正義因自己之無
能或國家法制、機關或公務人員之不備、粗陋或失德,致正義再從手指細縫中溜走,則
值得心痛者,應不限於一己之成敗得失,而係思索這個社會、國家或制度究竟出何或有
何問題,竟令真理顛沛流離?
    如前所言,有關案件之細節,將不再另予探討。本期謹聚焦於檢討前段問題或感觸
所涉法制環境或其形成背景或氛圍如次:
一、古時有所謂「犯官符」之「不科學」迷信,常須藉巫師或法師祭改厄運,以求平安
度過。今日科學大盛時代,在高貴「審判獨立」之終極理想中,恐龍法官或檢察官
事件頻傳,而致正義常失之交臂。究竟時代真否進步?如有,進步幾許?持平之論
或在於正常分佈曲線中段之多數(或半數以上?)案件或許通常會得到堪稱公平之
審判,然另外近半曲線兩端之案件或皆有過與不及之失。就個案正義以言,如多數
案件已能獲公平審判,時代已然進步當無疑義。古時包青天雖流傳千古,然於歷史
長流畢竟僅屬吉光片羽,如能系統化確保多數個案之正義,國家或社會夫復何求?
二、法律執業者因貼身與司法正義之追求肉搏,故較易見樹不見林。臨訟不免焦慮或隨
當事人之悲歡喜樂而情緒抑揚頓挫。於接獲判決書後,亦常不免仰天長嘯、伏案疾
首、激越昂揚、酣暢淋漓、快意歡笑。在此種強烈情緒中,於司法之良窳可能更易
作成個人判斷或評論。然依自己所承辦相對少數個案之判斷與評論,如能輸入有效
運作社會系統中,經有機之回饋、消化與涵養,當能獲得有意義或有助社會進步之
輸出,以進一步扮演調整或進化該社會系統之輸入或養分。民間之司法改革基金會
應即係扮演此一角色例子之一,只是效果如何,或仍有待探討與督促。將承辦本案
之感想,發表於此專欄亦應屬扮演此種角色之又一例子,唯因發行量及曝光度,或
許更因用字淺詞之方式,其所獲效果,或更遠遜乎司法改革基金會也!
三、以本件而言,事實或真相應係偏向系爭專利無效。受委任以發掘此一真相,經邏輯
思辨或事證推論莫不皆如此指向,卻無法掙脫國家法律制度之牢籠、無法鑽出司法
傳統習氣之制約、無法喚起潛藏人類內心深處之良心,沙場老將能不言老?一己賦
歸山林事小,社會正義力量是否真會減少分毫,或許始值得關心?
四、當一切事證指向系爭專利應屬無效,筆者難以想像法官良心何在,為何得能為與良
知良能之所認識相反之判決?昔日傳統封建社會中,士太夫講究氣節,如相關法官
皆無道德勇氣逆轉判決,究竟當今之法治或司法制度有何正義可言?
五、或許相關法官慮及,雖相關狀紙所言有理,然過去數十行政、民事及刑事判決既皆
為相反之認定,其中必然有些難以忽視之真相,並非本件爭點所能體現或觸及者,
故伊等不得僅因「細故」,而逕為逆轉判決。如伊等法官真為如此思索,則所謂「獨
立審判」之味道盡失矣!
六、「官官相護」不只是傳統,否則不會如報導所指,犯罪司法人員有罪定讞之比例如
此之低。如此事為真(吾人似不宜出以假設語氣,因已屢受報導?),究竟存有多
少比例之司法人員尚存風骨?官官相護如僅及於彼此之利益,或許影響範圍仍屬相
對較小;如竟及於同儕先前所為判決,則是否已屬於「士太夫之無恥,是謂國恥」
之地步?
七、演戲之人須入戲,始能入神而得精彩情節。然演員常因太入戲,致戲已結束,情緒
卻未能平復,致生活失常或憂鬱成性。身任律師而進行訴訟似亦有相同問題,天下
官司何其多,如場場深深入戲,或許人生亦有不少精彩,然如何於戲散之後,還我
本來面目,或恢復我心如稱之一塵不染境界,當屬人生另一課程。此乃就律師身份
而檢討,如就客戶角度或其利益觀之,律師當如何自處,或又係另一門社會學問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