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年12月號 道 法 法 訊 (236) |
DEEP & FAR |
|
自判決瞭解社會與了悟人生(六) |
· 交大航技系輪機組畢業 · 輪機高考及格 · 輪機甲種特考及格 · 台大法律系畢業 · 律師高考及格 · 東吳法碩甲組碩士 · 創立道法法律事務所 |
|
|
||
一個纏訟四十年之官司真正結束了,如僅只是一家歡樂、一家愁,事尚屬小, 縱所涉金額或可達新台幣十億,於今投資金額動輒百千億以上,似亦無足掛齒。吾人心中真有所罣礙者,輒為正義、公平、合理或合法是否已在人間彰顯。雖然人生常不滿百,能為社會爭取或實現正義之機會並非長存或常有,然如逮到機會,卻讓正義因自己之無能或國家法制、機關或公務人員之不備、粗陋或失德,致正義再從手指細縫中溜走,則值得心痛者,應不限於一己之成敗得失,而係思索這個社會、國家或制度究竟出何或有何問題,竟令真理顛沛流離?如前所言,有關案件之細節,將不再另予探討。本期謹聚焦於檢討前段問題或感觸 所涉法制環境或其形成背景或氛圍如次:一、古時有所謂「犯官符」之「不科學」迷信,常須藉巫師或法師祭改厄運,以求平安 度過。今日科學大盛時代,在高貴「審判獨立」之終極理想中,恐龍法官或檢察官事件頻傳,而致正義常失之交臂。究竟時代真否進步?如有,進步幾許?持平之論或在於正常分佈曲線中段之多數(或半數以上?)案件或許通常會得到堪稱公平之審判,然另外近半曲線兩端之案件或皆有過與不及之失。就個案正義以言,如多數案件已能獲公平審判,時代已然進步當無疑義。古時包青天雖流傳千古,然於歷史長流畢竟僅屬吉光片羽,如能系統化確保多數個案之正義,國家或社會夫復何求? 二、法律執業者因貼身與司法正義之追求肉搏,故較易見樹不見林。臨訟不免焦慮或隨 當事人之悲歡喜樂而情緒抑揚頓挫。於接獲判決書後,亦常不免仰天長嘯、伏案疾首、激越昂揚、酣暢淋漓、快意歡笑。在此種強烈情緒中,於司法之良窳可能更易作成個人判斷或評論。然依自己所承辦相對少數個案之判斷與評論,如能輸入有效運作社會系統中,經有機之回饋、消化與涵養,當能獲得有意義或有助社會進步之輸出,以進一步扮演調整或進化該社會系統之輸入或養分。民間之司法改革基金會應即係扮演此一角色例子之一,只是效果如何,或仍有待探討與督促。將承辦本案之感想,發表於此專欄亦應屬扮演此種角色之又一例子,唯因發行量及曝光度,或許更因用字淺詞之方式,其所獲效果,或更遠遜乎司法改革基金會也! 三、以本件而言,事實或真相應係偏向系爭專利無效。受委任以發掘此一真相,經邏輯 思辨或事證推論莫不皆如此指向,卻無法掙脫國家法律制度之牢籠、無法鑽出司法傳統習氣之制約、無法喚起潛藏人類內心深處之良心,沙場老將能不言老?一己賦歸山林事小,社會正義力量是否真會減少分毫,或許始值得關心? 四、當一切事證指向系爭專利應屬無效,筆者難以想像法官良心何在,為何得能為與良 知良能之所認識相反之判決?昔日傳統封建社會中,士太夫講究氣節,如相關法官皆無道德勇氣逆轉判決,究竟當今之法治或司法制度有何正義可言? 五、或許相關法官慮及,雖相關狀紙所言有理,然過去數十行政、民事及刑事判決既皆 為相反之認定,其中必然有些難以忽視之真相,並非本件爭點所能體現或觸及者,故伊等不得僅因「細故」,而逕為逆轉判決。如伊等法官真為如此思索,則所謂「獨立審判」之味道盡失矣! 六、「官官相護」不只是傳統,否則不會如報導所指,犯罪司法人員有罪定讞之比例如 此之低。如此事為真(吾人似不宜出以假設語氣,因已屢受報導?),究竟存有多少比例之司法人員尚存風骨?官官相護如僅及於彼此之利益,或許影響範圍仍屬相對較小;如竟及於同儕先前所為判決,則是否已屬於「士太夫之無恥,是謂國恥」之地步? 七、演戲之人須入戲,始能入神而得精彩情節。然演員常因太入戲,致戲已結束,情緒 卻未能平復,致生活失常或憂鬱成性。身任律師而進行訴訟似亦有相同問題,天下官司何其多,如場場深深入戲,或許人生亦有不少精彩,然如何於戲散之後,還我本來面目,或恢復我心如稱之一塵不染境界,當屬人生另一課程。此乃就律師身份而檢討,如就客戶角度或其利益觀之,律師當如何自處,或又係另一門社會學問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