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年8月號 道 法 法 訊 (244) |
DEEP & FAR |
|
期待已久的BILSKI V. KAPPOS 最高法院判決終於發佈,全國各地商業方法及軟體發明人得再次輕鬆喘息 |
吳佩玲 專利二組主任 .台灣大學農藝系學士 .台灣大學農藝所碩士 ~續 |
|
|
評估請求項是否指向抽象概念的機械-或-轉換測試幾乎不與美國專利商標局在最高法院意見發佈之前已經援用的機械-或-轉換測試相同。依新的最高法院意見,例如,不能將於電子計算機上運行的軟體完全特徵化成 “抽象概念”,換言之,儘管諸如Bilski請求項之類的未涉及使用電子計算機的純商業方法、或者僅由人類動作(即,教學方法)來執行的方法可能仍然是指向專利不適格標的,方法請求項在美國的專利適格性已再次地由最近的意見大大地擴大。 作為執業者,吾等用於反駁關於非法定標的的任何35 U.S.C. § 101核駁的論點現在將會是針對該請求項是否指向 “自然法則、自然現象、以及抽象概念”。與諸如通用電腦之類的機械的任何連接、或是諸如身體中代謝物形成之類的任何轉化將非常可能使申請人克服這些核駁。 ~The
End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