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年9月號 道 法 法 訊 (245) |
DEEP & F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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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HAMILTON V. LaGARD-8 |
岳勝龍 專利一組副主任 •輔仁大學食品營養學系 •陽明大學生物化學所碩士 •政治大學生物科技管理學程 •台灣大學法律學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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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獨立請求項第1、3及31項 請求項第1項特別是必須有: 槓桿操作裝置,用以正向地朝向該凸輪驅動該槓桿,以回應該結合已被帶入後的連續的撥號盤旋轉…,見’656專利的第8欄第45行起。雙方當事人並未爭執此請求項係使用手段功能格式。見35 U.S.C. 第112條第6項。 當詳究說明書以確定發明人意欲使之執行該特定功能、即正向地朝向該凸輪驅動該槓桿的結構時,本院注意到該“槓桿操作裝置”至少包含一電磁閥、球形掣爪96、電磁閥殼62、輪轂92及銷54,見前述第1圖。電磁閥係一電供能絕緣金屬線圈,其在該線圈中產生一磁場以提供能量。見麥格羅•希爾(McGraw-Hill)科學與技術術語辭典(Sybil P. Parker主編、第5版、1994)。在操作時,該電磁閥被開啟以移動活塞98至其最右端位置。當活塞98被移動至右側時,其使得球形掣爪96騎坐於該活塞的前端。該球形掣爪接著露出於該電磁閥殼頂部上方。當該凸輪繼續旋轉,輪轂92推動該球形掣爪,故而該電磁閥殼(包含凹陷58)抵頂彈簧112的偏壓。位於凹陷58中的銷54及懸臂52移動,因此槓桿46樞轉直至突部48銜接該凸輪上之凹槽88。此時,該電磁閥殼持續的線性位移使得在該懸臂中的銷騎坐於坡面60,並位於該電磁閥殼的外側上。為了再鎖上該鎖,該撥號盤可以被反向轉動,而該作動步驟基本上被反轉。見’656專利的第7欄第4行至第8欄第24行。由於該電磁閥提供能量以操作該槓桿,因此該電磁閥對該“槓桿操作裝置”而言係一必要結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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