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11月號 道 法 法 訊 (247)

DEEP & FAR

 

 

均等論如何能解救申請專利範圍之解釋 (15)

Nathaniel Durrance原著

 

 

林明燕 執行經理

.東海大學法律系

 

 

V.         確定性要求均等原則之一致適用

 

最高法院在首次適用均等防禦性使用之Westinghouse v. Boyden Power Brake Co.案中闡明此觀點。Robert P. Merges則巧妙適切地描述了Westinghouse之詳情:

1869年,George Westinghouse 發明一列車軔,其使用壓縮空氣之中央貯器以停止動力。其主要地在每一軔缸增加一貯氣器設計之進一步進展,導致其軔於1887年獲得專利。此1887年軔之改良係由George Boyden發明,係藉推進壓縮來自於每一軔缸中央貯器及區域貯器二者之空氣至軔活塞,而增加一巧妙機制。藉由Boyden軔所增加之停止動力,工程師得安全地操作十九世紀後期越來越長的列車。Westinghouse專利包括一「用於軔之應用供給空氣主空氣管、輔助貯器、軔缸、三通閥[協調來自主貯器及個別軔貯器氣流之裝置]及輔助閥裝置之結合,而由三通閥活塞致動」之申請專利範圍。法院指出Westinghouse專利之字面用語,因其包括可謂為「三通閥」之描述,而能被讀取以涵蓋Boyden之軔。然其拒絕基於Boyden之軔係一重大貢獻為由判定侵權,而認該發明在Westinghouse專利衡平界線之外:

「就此裝置,吾等被誘導以偏多利益看待之,不僅因其係一創新及明顯偏離Westinghouse專利原理,亦因其以最簡單之方法立即解決快速[煞車]行為之問題,而直到某些額外構件被納入其中,才證明Westinghouse專利係一成就」。

Westinghouse案中,法院認定當被控裝置係原則上如此大幅地被改變,致其不再代表專利揭露所描述之發明,故認定該裝置,在申請專利範圍字面文字範圍內,不再是衡平:

       侵權指控之提出,有時儘管可以避開申請專利範圍之文字反之亦然。專利權人得於其申請專利範圍文字範圍內控告被告,然若後者係已如此大幅地改變專利申請專利範圍裝置之原則,則按照字面解釋已終止代表其實際發明,當其沒有做任何與其精神及意圖衝突之事,其將鮮少有餘地應如違反法規字面意義所應受判決者,而遭受須宣告為侵權者。

 

 

最高法院在首次適用均等防禦性使用之Westinghouse v. Boyden Power Brake Co.案中闡明此觀點。Robert P. Merges則巧妙適切地描述了Westinghouse之詳情:

1869年,George Westinghouse 發明一列車軔,其使用壓縮空氣之中央貯器以停止動力。其主要地在每一軔缸增加一貯氣器設計之進一步進展,導致其軔於1887年獲得專利。此1887年軔之改良係由George Boyden發明,係藉推進壓縮來自於每一軔缸中央貯器及區域貯器二者之空氣至軔活塞,而增加一巧妙機制。藉由Boyden軔所增加之停止動力,工程師得安全地操作十九世紀後期越來越長的列車。Westinghouse專利包括一「用於軔之應用供給空氣主空氣管、輔助貯器、軔缸、三通閥[協調來自主貯器及個別軔貯器氣流之裝置]及輔助閥裝置之結合,而由三通閥活塞致動」之申請專利範圍。法院指出Westinghouse專利之字面用語,因其包括可謂為「三通閥」之描述,而能被讀取以涵蓋Boyden之軔。然其拒絕基於Boyden之軔係一重大貢獻為由判定侵權,而認該發明在Westinghouse專利衡平界線之外:

「就此裝置,吾等被誘導以偏多利益看待之,不僅因其係一創新及明顯偏離Westinghouse專利原理,亦因其以最簡單之方法立即解決快速[煞車]行為之問題,而直到某些額外構件被納入其中,才證明Westinghouse專利係一成就」。

Westinghouse案中,法院認定當被控裝置係原則上如此大幅地被改變,致其不再代表專利揭露所描述之發明,故認定該裝置,在申請專利範圍字面文字範圍內,不再是衡平:

       侵權指控之提出,有時儘管可以避開申請專利範圍之文字反之亦然。專利權人得於其申請專利範圍文字範圍內控告被告,然若後者係已如此大幅地改變專利申請專利範圍裝置之原則,則按照字面解釋已終止代表其實際發明,當其沒有做任何與其精神及意圖衝突之事,其將鮮少有餘地應如違反法規字面意義所應受判決者,而遭受須宣告為侵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