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年12月號 道 法 法 訊 (248) |
DEEP & F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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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註冊---我們現在何處 (一) |
王紫潔 法務專員 •
東吳大學法律學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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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著:Ruth Annand及Leone Kem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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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引言 兩個觀點應在最開始被陳述,第一,一基本前提仍是正確的,商標權係有區域性的,貿易商想要使他們的商標獲得全球性的保護,必須申請註冊於每一管轄權的範圍內。第二,並沒有“世界”商標之概念,而最接近“國際性註冊”概念係一集中申請、延展和登錄之組織,該組織係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sation; WIPO)其位於瑞士之日內瓦,係基於馬德里條約所組成的。 然而,特別從歐洲觀點,有兩個事件可做為尋求全球註冊之特別評論之引人注目之里程碑:(i)於西元1996年4月歐盟共同體商標(CTM; Community trade mark)之引進[1]和(ii)在同日期,有關商標國際註冊馬德里協定議定書(Protocol Relating to the Madrid Agreement Concerning the International Registration of Marks)之開始運作,以下簡稱馬德里議定書(Madrid Protocol)[2]
(待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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