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年8月號 道 法 法 訊 (256) |
DEEP & F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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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除製作紀錄片中之內容: 研究報告 (五) |
蘇怡瑾 資深法務專員 .淡江大學德文系學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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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利人經常擁有協商之單方面控制權。檔案或影視素材房子仍然是傳統的第三方內容之關鍵來源。這些知名公司使用形式授權契約而劃定時間、區域、媒體及宣傳權條件。例如流行的來源包括ABC新聞、CNN圖片來源、電影資料館,以及WPA電影圖書館。通常這些公司的費用是以秒計算(例如,1秒45美元,使用至少30秒)。一些公司在觀覽權利大貌方面變得越來越容易。例如,Getty圖像庫之用戶友好網站將其內容劃分為兩類:權利管理(RM)及權利全(RF)。RM內容之授權係根據使用情況:用戶可以從下拉式清單中選擇,並且使用一在線計算器估算費用。要查詢“這個圖像將如何使用?”,製片人可以選擇“電影、錄影帶以及電視節目”,並進一步指明“紀錄片及教育片”。用戶還可以說明圖像將如何使用在電影中(例如:“標題或關閉順序”或是“顯著的元素”),以及將發表之區域。相較之下,RF內容使用“簡單、合理價格”,以及無限制及非排他性之基礎而可獲得。Getty的方法是作為權利看門人,試圖劃出一些輪廓以及自動化該流程。嘗試定義灰色地帶是為了簡化權利管理,但這過程限制製片人只能選自少數選項。 非專業的權利人可以證明製片人處理檔案公司比建立(且非常有效的)檔案公司更棘手。與非專業的權利人(擁有個人檔案或其他的“無價”效果)進行協商可能需要數年。例如,欲軟化一親戚之依戀家庭照片,可能比線上以及處理下拉式清單更加困難以及情緒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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