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年8月號 道 法 法 訊 (256)

DEEP & FAR

 

 

美國最高法院編號10-1150 
Mayo Collaborative Service, 
DBA Mayo Medical Laboratories, et al. 
v. Prometheus Laboratories Inc.

 

吳怡珊 專利一組副主任

· 台灣大學園藝學系

· 台灣大學植物科學研究所

 

 

同時,贊成該些專利將不成比例地冒著阻礙使用基本的自然法則的風險,而約束它們被用於作出進一步的發現。

我們面前的該專利是關於硫嘌呤藥物用於治療自身免疫性疾病的用途,該自身免疫性疾病例如克隆氏症和潰瘍性大腸炎。當病患攝取硫嘌呤化合物後,其身體代謝該藥物,造成代謝物在其血液中形成。由於人們代謝硫嘌呤化合物的方式不同,相同劑量的硫嘌呤藥物的影響因人而異,且醫生很難決定對一特定病患而言,所給的劑量是否太高、冒著有害副作用的風險、太低或可能無效。

在該專利中所體現的發現當時,科學家已經了解某些代謝物(特別是包含6-硫鳥嘌呤和其核苷酸(6-TG)以及6-甲基-硫醇嘌呤(6-MMP))在病患血液中的量與硫嘌呤藥物的特定劑量可能導致傷害或證明無效的可能性相關。見美國專利號6,355,623, col. 8, II. 37-40, 2 App. 10. (先前研究建議6-MP代謝物量的測量可用來預測臨床效果和對硫唑嘌呤或6-MP的耐受力(引用Cuffari C, Theoret, Latour,& Seidman, 在克隆氏症中6-硫醇嘌呤的代謝:與功效和毒性的關聯性, 39 Gut 401(1996))。但是在該領域之人士並不知道代謝物的量和可能的傷害或無效性之間的準確關聯性。系爭專利請求項提出方法,其體現識別這些關連性(具有某種程度的準確性)的研究人員的發現。

 

 

(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