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年9月號 道 法 法 訊 (257) |
DEEP & F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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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證據調查:訴訟的數位時代 |
喻韜
專利工程師 •東華大學生命科學系 •清華大學結構生物與生物資訊所 •臺北科技大學電子工程學程 •台灣科技大學專利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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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今日的世界,幾乎所有的商業資訊及通訊都是數位的,因此,越來越多地各種類型的訴訟事件會被電子證據調查之要求所影響。在訴訟中,電子證據調查是證據調查程序的延伸,包括了電子形式的資料(一般指的是以電子形式保存的資訊(ESI))。我們的電子證據調查業務團隊定期地建議客戶以最好的作法處理他們的電子證據調查義務。本文提供以下核心概念的入門:保存電子證據調查的義務、蒐集和保存電子證據調查及未能保存電子證據調查的制裁。 由於在幾乎我們所有客戶的訴訟中,電子證據調查的重要性逐漸增加,我們的電子證據調查業務團隊將發行一份定期而關於重要電子證據調查議題的新訊。第一份新訊將會包含電子證據調查詳細的介紹。之後的卷冊將會提供重要的更新及討論對我們客戶重要的電子證據調查議題。 保存電子證據調查的責任 當訴訟被或應該被合理的預期時,你的業務就有保存相關證據的法律義務。如下所述,當業務疏於採取合理的步驟以確保相關證據包括電子證據調查的保存時,可能發生嚴格的制裁。為了避免這樣的制裁,你了解何時出現保存證據的義務是很關鍵的。一般來說,當一潛在當事人合理地預料訴訟時,就觸發了保存證據的義務。這個標準是客觀的,而且提出了一個疑問:在相同的事實狀況下,一個合理的當事人是否會已合理預期到訴訟。 證據保存的義務可起始於訴訟提出或是政府調查開始的數月,甚至數年之前,這樣的狀況經常地要求您的事業進行分析,基於當下可信的事實及已知的狀況,是否有訴訟的可能。以常理來說,至少在您的事業有以下情事時,您應該假設您的事業有義務開始證據保存程序: 收到請求函或其他訊息,威脅提出訴訟; 知悉您事業受到行政控告(例如平等就業機會委員會的控告); 知悉您事業已經被提出或有可能被提出訴訟; 開始討論對其他企業提出訴訟的可能性。 我們建議您的事業要積極主動創設識別與評估潛在訴訟的程序及方針,並且記載您對保存資訊的真誠努力。 蒐集及保存電子證據調查 一但訴訟發生,保存證據的義務就被觸發了,而且有各種不同的技術策略被採用以保存證據。這個程序經常被稱之為實施ㄧ個「法律保留措施」或「訴訟保留措施」。一但訴訟發生,強烈地建議您,聯絡您的法律顧問以協助您進行可防禦的證據保存,在大多數情況下,您的事業(在顧問的協助之下)應該要對有可能擁有或控制相關證據的僱員發出一份書面的,包含電子證據保存的「法律保留措施」通知。這份通知也應該要被發送給IT管理員,包括在您的事業控制下,擁有電子證據保存的第三方以及負責管理您的事業資訊系統的其他人。「法律保留措施」通知應該要定義出甚麼資訊要被保存及保存要如何進行。此外,一但保存證據的義務被觸發了,一事業有停止例行性刪除相關證據的義務。疏於發佈一有效的「法律保留」通知可能不只可能導致嚴厲的制裁,還可能導致在訴訟中失去對抗主張之辯護所需的資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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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