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年9月號 道 法 法 訊 (257)

DEEP & FAR

 

 

法院續行考量YouTube是否應負著作權侵權責任(一)

by Gottlieb, Rackman & Reisman, P.C.

 

潘養源 專利二組副主任

•中正理工學院電機系

•政治大學企業管理碩士

•美國密西根大學工業及作業工程碩士/博士候選人

 

 

Viacom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對YouTube股份有限公司,10-3270-cv(第二巡迴法院,2012年4月5日)。

Viacom在2007年以著作權侵權控告YouTube,聲稱YouTube允許使用者上傳被著作權保護的影音剪輯至YouTube網址,而後藉由顯示廣告於放映該影音剪輯之網頁上而獲利。YouTube聲請簡易判決,而地方法院在2010年的判決中,為有利於YouTube的裁決。該地方法院的裁決認定YouTube有權受數位千禧年著作權法案(“DMCA”)的保護。Viacom則及時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