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年9月號 道 法 法 訊 (257) |
DEEP & F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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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續行考量YouTube是否應負著作權侵權責任(一) by Gottlieb,
Rackman & Reisman, P.C. |
潘養源 專利二組副主任 •中正理工學院電機系 •政治大學企業管理碩士 •美國密西根大學工業及作業工程碩士/博士候選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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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acom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對YouTube股份有限公司,10-3270-cv(第二巡迴法院, Viacom在2007年以著作權侵權控告YouTube,聲稱YouTube允許使用者上傳被著作權保護的影音剪輯至YouTube網址,而後藉由顯示廣告於放映該影音剪輯之網頁上而獲利。YouTube聲請簡易判決,而地方法院在2010年的判決中,為有利於YouTube的裁決。該地方法院的裁決認定YouTube有權受數位千禧年著作權法案(“DMCA”)的保護。Viacom則及時上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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