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10月號     (258)

DEEP & FAR

 

 

著作權法

(出自《Bright Ideas》)(續)

 

 

張煜偉 專利二組副主任

中央大學電機學系

中央大學電機研究所碩士

 

 

Salinger後,對於著作權持有人來說,取得了初步禁令很難說是否已清楚地變為更加困難。然而,明顯的是,至少在權利使用費早已建立且保持詳細記錄使用的涉及作品侵權案件中,計算金錢賠償的能力這件事,使得在沒有推定不可彌補的損害下,獲得初步禁令更具挑戰性。

 

Golan訴持有人:維持先前在公共領域的作品的著作權保護之恢復

另一個重要的發展隨著最高法院在Golan訴持有人判決的最後條件而發生,其中在法院首次維持對於外國作家以及作曲家上百萬工作作品的著作權保護的烏拉圭回合協議之合憲性,而在這之前這些作品中一直在公共領域。這些牽涉的作品包括電影,像是黑獄亡魂(The Third Man)(書籍由HG Wells出版),以及音樂作品,像普羅科菲耶夫的“彼得與狼(Peter and the Wolf)”以及伊戈爾·斯特拉文斯基的作品。

授予以前未曾在這個國家受到保護的作品著作權保護的適當性受到大學、作曲家、作家、製片人、檔案保管人以及出版商人的群組的挑戰,前述所有對象已使用這些以前未受保護的外國作品多年。他們爭辯說,國會也無權自公共領域取走這些外國作品,而且政府這樣做違反了原告的第一修正案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