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2月號 道 法 法 訊 (262)

DEEP & FAR

 

 

 

 

 荷蘭代理人NLO談論受保護創意的未來

作者:Jeroen Kerkhof

謝博丞 專利工程師

· 中央大學電機工程學系

· 交通大學光電工程研究所

 

 
 
 

印度當局 V.S. 大藥廠案 (India vs. Big Pharma)

就在Salk嘲笑了小兒麻痺疫苗專利(你能對太陽提出專利嗎?)幾乎六十年的今,美國最高法院將會回答做為人類存在基石的基因,是否可以被授予專利權的這個問題,以上兩個例子都顯示了科技、社會經濟以及文化的環境、抑或是時代精神-如果你喜歡這種說法的話,是如何強烈的決定了具專利的創意及智慧財產的商業取向及社會接受度。

        今天許多事件的發生都會改變我們對於受保護創意的看法,近期印度最高法院拒絕授予 Novartis公司Gleevec(一種治療白血病的強效藥)的專利,此判決為本地製造及廉價學名藥品提供了空間,而就在去年,BayerPfizer兩家大藥廠的代表也同樣面臨印度當局做出的相似判決。

 

視剽竊為一種稱讚

    最近,Google發出了開放不主張專利的聲明,只要在Google不會被提出告訴的情況下,Google承諾不對使用此聲明範圍內之Google專利的開放原始碼軟體(OSS)研發人提出告訴,這就是Google如何試著在科技世界中去打破麻木又燒錢的專利訴訟,Google表示:這是對近期專利市場發展的回應,在這市場當中,因為以下策略很合企業們的意,因此企業們漸漸的在他們自己的生意上尋求OSS所帶來的利益,但是又對開放原始碼產品及平台展開攻擊。(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