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年7月號 道 法 法 訊 (267) |
DEEP & F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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盡職調查和專利授權: 交易雙方的關鍵功課 Baha Obeidat和Michael Snyder撰稿(續) |
劉偉德 專利工程師 .國立台灣大學電機工程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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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上述情況只包括某些部分,其中專利授權者和被授權人必須在談判桌坐下來敲定一項專利授權合約之前,皆必須從事相當的功課。 最終,適當地執行盡職調查將有助於該授權人和被授權人從事擬定一個授權的戰略。此外,當相關各方消息靈通時,便能加快授權討論。�� 美國發明法案/先申請制度 美國發明法案 (AIA) 將美國專利法徹底改變。雖然AIA之中的許多條款影響專利權人,其中最重要之一將在 2013 年 3 月 16 日生效。在這一天,美國更改了"先發明"的專利制度,而變成"先申請"的專利制度。 到 2013 年 3 月 16 日為止,按現有的專利法,第一位發明某一專利標的人士對在該特定發明擁有專利權,但當然須符合其他法定要求。 從2013 年 3 月 16 日開始,這將完全改觀。在上述日期之後,在美國第一位對於某一項發明申請專利的人將擁有完全權利對該項發明尋求一項專利,即使另一人首先發明專利,並可證明此事。而根據目前的法律和截至2013 年 3 月 16 日為止,各方可以爭議誰是“先發明”,而 2013 年 3 月 16 日之後,這將不再重要。誰贏得奔赴美國專利局的“比賽”,將在某些方面而言,
成為優勝者。 某一專利權人的有效申請日落於 2013 年 3 月 16 日之後的話,將不再能夠主張目前專利法的許多好處,其包括但不限於:宣誓引證專利或專利申請案和競權程序的落後。 對所有尋求美國專利的人而言,在此透露一個簡單的訊息:儘快申請以確保專利法規的好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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