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11月號     (271)

DEEP & FAR

 

 

歐盟商標:
僅在一個會員國中使用足夠嗎?
作者:Peter Simonis

謝博丞 專利工程師

· 中央大學電機工程學系

· 交通大學光電工程研究所

 

 
    
                
 

之前曾經提過的例子是關於溜冰鞋的市場,被限制只有在荷蘭使用的溜冰鞋歐盟商標可能是足以滿足真實地使用的條件。

 

所有的事實與條件

法院指出:地域範圍僅僅是應該被列入考量的許多情況中其中一點。商標的使用是否足以構成真實地使用是由國家法院決定,也就是認為商標作為創造或維持商品與服務的市場佔有率的原因而被註冊。

 

因此,決定最少的使用門檻是不可能的,一切都取決於與市場相關的特性、商標所保護之商品與服務的本質以及使用之區域的廣度與規模與使用的頻率及規律。

 

歐盟商標或是國家商標?

對於歐盟商標的所有人來說,很重要的是,應捫心自問是否他們的商標是真實地使用。雖然歐盟商標因為只有在一個會員國中被使用是可被撤回的這件事取決於所有相關的條件,但是這樣的事情仍然是可能發生的。在這樣的情況下,一種國家商標可能是更好的選擇,如果讀者有任何關於自己的歐盟商標有效性的問題,請聯絡本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