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1月號     (273)

DEEP & FAR

 

 

網路與科技法(續)

(出自《Bright Ideas》)

 

 

張煜偉 專利二組副主任

中央大學電機學系

中央大學電機研究所碩士

 

 

匿名線上言論

在過去十年來,針對在網際網路上的匿名發言者的誹謗訴訟的頻率持續上升,第一修正案不僅保障對於自由發言的權利,更保障匿名發言的權利。當然,第一修正案的保護適用於在網際網路上的發言,實際上,網際網路是真正意義上的民主制度,由於我們的法律放置於線上想法的開放與強健交換的高溢價,紐澤西的上訴庭闡述關於使用網際網路揭露匿名作者的身份識別的某些保障,在一件影響深遠的案件Dendrire Int’l, Inc. v. John Doe, No. 3 (判決於2001年)中,法院在考量網際網路服務供應商(ISP)是否應該被迫公開匿名線上作者的身份時,採用審判法庭準備使用之框架。

法院承認為了發掘關鍵原告的個人身份的主要目的可以輕易地提起訴訟,而非為了尋求誹謗的糾正的獎勵目的。一旦原告瞭解到匿名作者的身份,該作者會面臨窘境、騷擾以及嘲諷。上訴法庭被迫採用保障措施以避免不值得稱讚的訴訟在言論自由上所可能具有的令人心寒的效果。

依據Dendrire案,在原告得以迫使ISP公開關於匿名作者的身份資訊之前,原告首先必須確立(在其他事情之中)其陳述是可起訴的;原告已取得了初步證據;以及原告案件的強度足以克服個人對於不具名發言的憲法權利。Dendrire案已經被許多其他州的法庭,以及許多聯邦法庭所遵循。

 

原作: Ricihard L. Raivin, Hartman & VVinniicki, P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