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7月號 道 法 法 訊 (279)

DEEP & FAR

 

 

花最少錢取得最大效果
第二醫療用途及2000年歐洲專利公約

 

吳崇瑋 專利工程師

•清華大學數學系學士

•台北科技大學電通所碩士

 

(接續…)

新病人群組必須要能藉由生理或病理狀態從之前的區分出來,此狀況於案例T19/86曾被說明,其認為對抗假狂犬病之疫苗的醫療用途,眾所皆知是用於特定類別動物(血清反應陰性的豬)及新的且不同類別的相同動物(血清反應陽性的豬)的治療,屬於進一步的醫療用途。

後來,在案例T108/09時,氟維司群被使用於第三期乳癌病人的治療,一開始用他莫昔芬治療,並隨後用芳香酶抑製劑治療,而被認為是氟維司群進一步的醫療用途。氟維司群已眾所皆知被使用於治療乳癌病人,委員會認為病人的腫瘤一開始用他莫昔芬治療,並隨後用芳香酶抑製劑治療,以產生對一開始他莫昔芬及隨後芳香酶抑製劑的抗藥性,且據此,已從生物學的角度改變成一疾病的新定義的子群組,亦能視為新病人子群組。

基於服用的新穎性

2004年委員會(於案例T1020/03G02/08),認為一個已知的物質或組成物不同的給藥方案,對於相同疾病同一組病人的治療,可視為第二或進一步的醫療用途。在案例T1020/03,胰島素樣生長因子是用於治療在哺乳動物的慢性腎功能衰竭,第二或進一步的醫療用途只是由特定不連續胰島素類生長因子所構成的服用模式。

 

(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