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9月號 道 法 法 訊 (281)

DEEP & FAR

 

 

花最少錢取得最大效果
第二醫療用途及2000年歐洲專利公約

 

吳崇瑋 專利工程師

•清華大學數學系學士

•台北科技大學電通所碩士

 

(接續…)

 

該先前技術並未揭露該物質能夠殺死該細菌,委員會認為這樣的抗生反應並不能被視為如案例T254/93所認定的最後效果的一單純解釋,而認為先前技術教導了產生的毒素上該物質的一直接效果。然而,該專利教導了經由其抗生反應所產生的毒素上該物質的一間接效果。

    前面所述的內容說明了2000年歐洲專利公約(EPC)54條第5項規定所定義的「醫療方法的任何特定用途」似乎對於定義一公知物質進一步的醫療用途提供了較廣的可能性。然而,必須銘記在心的是,這樣新的進一步的醫療用途必須亦被認為鑑於先前技術來說具有創造性,以建構一個具可專利性的發明。

 

(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