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10月號 道 法 法 訊 (282)

DEEP & FAR

 

 

   公司、智權從業人員、
智權事務所與國家之牽纏()
 

蔡清福 律師

· 交大航技系輪機組畢業

· 輪機高考及格

· 輪機甲種特考及格

· 台大法律系畢業

· 律師高考及格

· 東吳法碩甲組碩士

· 創立道法法律事務所

 

 

 

    

專利經理如係來自公司內部,通常較為尊重事務所或其專利工程師(雖可能為潛在未來某公司之專利經理,在其未轉換跑道前,以專利工程師特定之)之意見。持平而論,專利或智權雖或屬小道,然頗有可觀者,否則僅台灣一地,每年即有數百億之規模,於此產業之從業人員未免過度尸位素餐。所謂來自內部係指公司內部轉任、調任或兼任,則有以下可能現象:

一、                因過去未受專利基礎訓練,無從深入了解此方面知識,或雖有理論知識(例如,公司魄力付費國外留學智權課程),但因涉實務操作,故通常尊重專利工程師之意見;

二、                如公司產量足夠,專任者亦欲做好工作,故必勤學,尤其透過參加國內外智權研討會,而自眾多會議中大量攝取與議題有關之特定或片段專門知識。專利工程師雖常撰寫專利稿而有經驗或實戰上之優勢,但負有產出適量稿件之義務,故吸收專利知識之管道或機會與專利經理相較,顯然居於絕對劣勢,故如專利工程師未力爭上游,而專利經理卻戰戰兢兢學習,此時專利經理不但已可對專利工程師之作品有所評論,也已可對之提出指導矣!

三、                因專利說明書有一定之國際規範與格式,且因台灣智權之發展已達一定程度,故說明書達八十分左右水準,並非少見。但經濟情勢並非樂觀下,事務所為求穩定或足夠案源,如出以折扣手段,亦須施予適當注意,始能企求常保八十分以上水準。如事務所之屬性係以量或以業務能力取勝,則所撰說明書能有八十分水準,已屬萬幸。如前段所述,專利工程師每月有撰稿量業績壓力,但專利經理除尋常之參加研討會以吸收智權或專利知識外,如公司遭逢國際大廠侵權主張或訴訟時,因須處理或參與爭議之解決過程,於此時際,平常所學之專利理論,將於實戰中派上用場或印證其真實意義。有此經驗後,其等級或量級,較諸專利工程師顯又將三級跳。此時專利經理對於評論或指導專利工程師之作品,將更能顯示出深度、廣度、說服性或功力。依人之本性,此時不但專利經理必然覺得自己之專利知識或境界必然高於專利工程師,抑且專利工程師亦常覺得自己之專利知識或境界不如專利經理。於是造成以下現象:

1.  所謂人往高處爬,專利工程師因覺得自己之技藝不如專利經理,於是如有機會轉換身分成專利經理,蠢蠢欲動之心將生;

2.  如事務所提供之薪資條件無法比擬專利經理,驛動之心必然無比盎然;

3.  雖事務所之薪資條件不比公司差,然「學習新知」或喜新厭舊之人類本性很難抑制盎然驛動之心,此時如無住家或家庭原因,專利工程師轉換成專利經理身分,似將成為定局;

4.  較悽慘者,係事務所之薪資條件通常較公司為差,故事務所成為專利經理之人才養成所成為必然之宿命;

5.  更淒涼者為,道法法律事務所所遭遇之如下環境:

A.          本所提供之薪資條件不比公司差(有專利工程師年薪兩百萬)

B.          人性化經營,上班壓力太小,多數專利工程師無心努力高薪(經營人本應負擔成敗責任,此一現象無寧說是經營能力或制度不善所導致,已設法矯正中)

C.          外界無從知悉底蘊,極優秀人才被公司研發吸走,難以聚集本所;

D.         本所優異之承辦品質,尚無適當管道,宣告世間(也是經營人之能力問題?)

E.          縱向有機會接觸之少數宣告本所品質之優異,然依然有極豐富經驗之專利經理依直覺經驗難以直接置信,或依過去所歷或所聞訴訟之經驗,認為必須歷經訴訟,始能斷定一說明書品質之良窳。即因所接觸少數專利經理不願相信本所承辦品質之優異,遂催生本文。

雖然如此,本所仍然認命優遊人間,以作育專利界將材或英才自詡而自得,蒙天庇蔭,得以貌似消遙存活迄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