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11月號 道 法 法 訊 (283)

DEEP & FAR

 

 

對抗假冒的反盜版法規
 

 

吳崇瑋 專利工程師

•清華大學數學系學士

•台北科技大學電通所碩士

 

(接續)

    此規則做了許多修正,大多數看似改進和修正,然而,委員會無法同意一件重要的規則竟無最終決定該程序的語言。有一種替代方案就是允許該成員國訂立以他們當地部門所使用語言的規則之自由,另一替代方案規定關於使用何種語言更多的細節。如此將清楚的變成關於簡單語言體制的支持者與那些堅持保留所有選項開放之間的最後一戰。對於荷蘭,其假設一法院的當地分部被建立,荷蘭文及英文將有可能被指定為官方語言。

在下一步驟中,該規則將由籌備委員會法律團隊的主席及與會歐盟成員國的等級來審查,該法律團隊計劃於2014年舉辦一口頭聽證會,在該聽證會中,未來使用者能針對修正的內容提供他們更進一步的意見。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