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12月號 道 法 法 訊 (284)

DEEP & FAR

 

 

公司、智權從業人員、智權事務所與國家之牽纏()

蔡清福 律師

· 交大航技系輪機組畢業

· 輪機高考及格

· 輪機甲種特考及格

· 台大法律系畢業

· 律師高考及格

· 東吳法碩甲組碩士

· 創立道法法律事務所

 

 

 

    

    前期提及依本人觀察,國內產出之台灣或美國專利,有80%之專利得分在80分以下、15%得分在80~95間、另5%得分在95~100(本所多數產品落於此區塊),並略觸及其成因及環境。此說一出,因身為利害關係人,必然將得罪一些同業,同業或並將懷疑是否出因國內案件萎縮,竟出以此種造謠或不入流攻擊同業手段,茲以自肥或招來業務。如有此懷疑,亦屬人類本性,然本文不得不在此呼籲:聰明之懷疑同業權且靜下聽聞後文解析,以審此一觀察榷否?此外,本文將提出證明方法,接受外界挑戰此一觀察。說出此一事實,不在攻擊同業或招來業務,而在喚醒沉睡或誤入歧途之同業、專利界、社會或國家,應認真應對此一觀察,並設法改善,以挽救或改善公司或國家之體質及實力。

茲就前述觀察之成因及環境,進一步分析之:

一、                專利經理因自認功力不凡(此乃人性,無法避免或苛責),且心力或許偏重自己公司或他人權利實施之攻防,而或對前述觀察抱持「姑且聽之」心態,或更因過去訴訟經驗獲知專利原本難求完美,而對前述觀察或事實嗤之以鼻或視若無睹,或甚至視此觀察為虛妄不實;

二、                本所創出工程師點數制度後,已有不少事務所採行點數制度以計算工程師之每月實質所得。雖難免有創始人之自得,卻總抹不去「韓信設賭害死人」之心中陰影。在著相現實世界中,如何求得非相之超脫,本存諸多障礙,然多數專利工程師不得不因此陷於忙碌湊或拼點數以求反應績效或追求高薪之生計中。此外,基於「敝帚自珍」人性本然之自得與自傲,或老天爺為每個軀體所安裝之靈魂、習慣或個性,有經驗之專或老天爺為每個軀體所安裝之靈魂、習慣或個性,有經驗之專利工程師獨立作業後,必然自成一格,除非該專利工程師以出世之精神在入世之生活中不斷修練,否則通常難以自此忙茫盲生活中自我解脫,而臻乎羽化登仙之境地。此一現象既適用於所有工程師,不可諱言,本所專利工程師亦然。但因本所之特殊際遇與把關程序,本所自認為已然抵及爐火純青地步,並竭誠歡迎所有專利使用者之質疑、求證與挑戰;

三、                公司或董總日常生活中須張羅或傾注於如何使公司繼續、發展或健康之各種庶務,聘請專利經理已屬大手筆,何存心力再為監督、引領或指導專利經理之職務扮演。故專利經理雖常居於董總之下,然該公司之智權命脈、政策及最後成效必然取決於專利經理,此其一;基於人性之自尊,或所謂「疑人不用,用人不疑」等管理哲學,董總亦不得不表現自己擁有所謂「知人善任」之不凡領袖能力,此其二;

四、                事務所乃營利團體之一環,自有生存壓力,為求績效,於專利工程師有某種功力水平後,必然無心、亦無力管理專利工程師。此因每一管理或監督程序,皆在減緩或拉扯專利工程師或事務所之業績表現,此其一;基於人性,任滿若干年後,亦不得不放任專利工程師獨力作業或自我發揮,以全其自尊外,並獲撰稿件數績效,此其二。

茲提出前述觀察之證明方法,歡迎各方賢達批評指教。查,專利全要件原則因淺顯易懂,故通常不太受專利主角注意,有經驗或自命不凡之專利主角亦通常不屑或不相信自己會犯下此一簡單錯誤。且容吾人以此一簡單之專利全要件原則來論證筆者前述觀察如次:

一、                挑戰者選一篇自己得意之已准獨立項作品及顯示其理念之圖式;

二、                挑戰者以五至十分鐘時間介紹該發明核心理念;

三、                筆者提問五至十分鐘,但如挑戰者對該發明未深入了解,請攜發明人同行;

四、                本人以十五至二十分鐘時間,完成論證該獨立項經不起全要件原則之完美檢驗;

五、                如慮單篇或係巧合,則將篇數增至使自己去除疑慮之篇數。事實上,筆者曾委婉向某專利經理提及前述觀察,以試圖建立合作關係,然該專利經理之回應竟係:「開玩笑,專利之好壞怎會有單一標準?況且,如你所述為真,那我們豈非尸位素餐?我等豈非將因失職而遭裁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