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7月號 道 法 法 訊 (291)

DEEP & FAR

 

 

 

Limelight Networks控訴Akamai Technologies

最高法院恢復對第271(b)

誘導侵權責任需要第271(a)條直接侵權的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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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韻聲 專利二組副主任

· 輔仁大學食品科學系

· 海洋大學生物技術研究所

 

 

201462日,美國最高法院在Limelight Networks公司控訴Akamai Technologies公司 (12-786)的案例中,無異議的認為「當沒有人根據第271(a)條或任何其他法定規定侵權,被告無需根據第271(b)條誘導侵權而負責」。法官推翻聯邦巡迴法院全體法官在Limelight Networks公司控訴Akamai Technologies公司,692 F.3d 1301 (Fed. Cir. 2012)的決定,其中聯邦巡迴法院因免除對誘導侵權目的之「單一實體規則」而違反判例。

Akamai涉及含有關於一種使用「內容傳遞網路」或「CDN」傳送電子資料的方法的請求項的專利。Akamai Technologies公司(該主張專利的專屬被授權人)因該方法請求項的侵權而對Limelight Networks公司(Limelight)提出訴訟。毫無疑問的,Limelight實施該方法請求項中的一些步驟,但要求其客戶執行「加標籤」的步驟或遞送時指定某個內嵌物件。

(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