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8月號 道 法 法 訊 (292

DEEP & FAR

 

 

 
麥可喬登在另一個球場上贏了

 

專利一組副主任

 

      台灣大學農化系

      台灣大學微生物與生化學研究所

 

 

Jordan v. Jewel Food Stores, Inc., No. 10 C 340 (7th Cir., Feb. 19, 2014)

前籃球員麥可喬登仍為世界上最受歡迎的牌子之。專家估計他2013年從Nike“Jordan”牌子的銷售中賺了八千萬美元(下同),Nike“Jordan”牌子的總業績為超過22億五千萬。喬登在球場上以好鬥著名,且當他在2009年控告芝加哥超市Jewel Food Store對於宣傳及商標的請求保護的權利,他延伸他的鬥志至法庭。

2009年,當喬登初入籃球名人堂時,時間公司發行紀念雜誌且允許Jewel在雜誌上刊登下列廣告(以Jewel進貨該雜誌在其店內作為交換):

廣告以下列文字作為特色 “A Shoe In! 在六個NBA冠軍後,重寫記錄成績的書以及為數眾多的警報器敲打者,麥可喬登晉身籃球名人堂不容置疑!Jewel-Osco在他許多的成就上向#23致敬,如同我們尊敬一個芝加哥人的傢伙,他就在拐角處許多年。該廣告顯著地將該公司的商標以及標語好東西就在拐角處放在讚美文字下作為特色。

喬登提出訴訟,引用宣傳以及各種各樣的商標請求保護範圍權利。Jewel聲請簡易判決,爭論該廣告非商業性演講(會使喬登所有請求無效)。地方法庭支持Jewel且說明該廣告並不構成商業演講,因為其並未提出商業買賣;其僅為對喬登的讚美。法庭認為使用Jewel的標誌與標語僅在幫助確定誰祝賀喬登,但並未升級至擬議商業買賣之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