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2月號 道 法 法 訊 (298)

DEEP & FAR

 

 

部落客、記者、報導及特權

 

黃郁靜 專利工程師

陽明大學物理治療系

陽明大學生物藥學所

 

 

    Lucy A. Dalglish新聞自由記者委員會(一個在維吉尼亞州、阿靈頓的組織,其維護第一修正案的記者權利)執行主任,她說她同情該法案的使命,但她說,在提案的文字中使用“部落格一字可能太過廣泛…

 

“部落格是一種傳遞的技術和方法,” Dalglish女士在一次電話採訪中說。“當有些人寫部落格時,他們正在做有價值的新聞,而其他人不是。你試著保護的是新聞功能,而不是技術或平台。

 

Dalglish講出一個許多人已經行之有年的重點。在維特根斯坦公理的回應中,哲學被正確地認為不是一個理論, 而是一個活動,“Dalglish認為,只有做新聞工作的人才是記者─不管職責說明、工資或動機。一個獲獎的學生法律評論文章中提出了類似的結論,其質疑了傳統新聞媒體和執行新聞功能的部落客之間的區別:

 

針對記者和公民記者的聯邦保護法將藉由保護舉報人和鼓勵向負責任的新聞傳播者披露資訊的匿名來源而使公眾受益。因為特權的目的是幫助資訊流向大眾,國會應該通過一個聯邦保護記者的保護法,以保護傳統和公民記者。特權不應該簡單地涵蓋傳統新聞界的成員,因為“第一修正案不保證新聞界享有通常不向公眾提供的憲法權利…”。國會應結合與媒體實體相關聯的記者的傳統定義與基於新聞功能的以意向為基礎的調查,以建立一個聯邦記者的保護法,以加強第一修正案,並鼓勵在我們的民主中資訊的自由流動。

 

因為我一直無法確定的理由,Duane-Rosenthal修正案在2009年沒有通過。 它仍然在奧爾巴尼周圍喋喋不休,但是,所有跡象都表明,它是行不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