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5月號 道 法 法 訊 (301)

DEEP & FAR

 

2014年日本專利法部份修訂概述

Overview of 2014 Partial Amendment of the Japanese

 

 

 

周錦城 專利工程師

交通大學電子工程系

交通大學電信研究所

 

3. 異議和其他制度的比較

由於這專利法的修訂,第三方的論述異議以及無效審判共存並給予

第三方一個機會以提供其反對專利申請及專利之意見。

 

 

 

第三方的論述

異議(第113

無效審判(第123

可提出的相關

任何可能由匿名者或稻草掛名人提出

任何可能由稻草掛名;但不可匿名方式提出

實際的利害相關

時間

任何時間

自官方的專利公報公開日期的六個月之內

在專利註冊之後的任何時間

理由

創新性、進步性、工業可行性、秘密習知(習知權利)、雙重專利、詳實、支持、新事物等

創新性、進步性、工業可行性、秘密習知(習知權利)、雙重專利、詳實、支持、新事物等

創新性、進步性、工業可行性、秘密習知(習知權利)、雙重專利、詳實、支持、新事物、更正違反、共同申請、衍生等

程序

審查委員與上訴審查委員對該論述有考慮的裁量權

專利權所有人相對於日本專利官方(文件訴訟程序)(第118條)

專利權所有人相對於提出無效審判之申請人(口頭或文件訴訟程序)(第145條)

上訴

提交者不能提出上訴

在決定維持該專利的情況下,異議人不能提出上訴(第114條)(如果無效審判的申請是可能的,無效審判可以替代的使用)

在決定維持該專利的判決情況下,無效審判的申請人可在智財高等法院提出反對專利權所有人的訴訟以撤銷審判的決定(第178179條)

例如,在決定最終駁回的情況下,申請人對日本專利官方的長官提出上訴(第145條)

在決定撤銷該專利的情況下,專利權所有人可在智財高等法院提出反對日本專利官方的訴訟以撤銷審判異議的決定(第178179條)

在決定該專利無效的情況下,無效審判的專利權所有人可在智財高等法院提出反對申請人的訴訟以撤銷審判的決定(第178179條)

優點/缺點

任何人可提交論述,但是要取決於審查委員或上訴審查委員的裁量:該論述是否被低成本考慮。

任何人可提出異議,且該程序的負擔是低的(只有文件訴訟)。

但是該異議期間短,而且異議人沒有太多機會提交意見。一般而言,單獨文件訴訟程序低成本比無效審判較低。

申請無效審判的期間長,而且無效申請人有很多機會提交意見。但是該申請人被限定為利害相關人。該訴訟程序為雙方而且一般而言是昂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