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6月號 道 法 法 訊 (302)

DEEP & FAR

 

 

 
專利改革的雙面
新創事業能夠不用削弱其專利組合而
受到保護嗎?()
 

 

鍾國誠 專利一組副主任

台北工專工業工程學科

台灣大學應力研究學所碩士

台灣大學應力研究學所博士

 

 

這可能是參議員Leahy在將所述創新法案挪出參議院司法委員會議事日程而發表他的評論時,在心裡有的:「不幸地,於如何與我們的經濟上之專利流氓的災害戰鬥而沒有加重壓於每天依賴專利制度以保護其發明的公司和大學上,已經沒有任何協議。我們已經聽到重複的憂慮:議院通過的議案超出應付專利流氓的範圍,並將在雇用數千美國人之正當專利持有人上具有嚴重的非故意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