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10月號 道 法 法 訊 (306)

DEEP & FAR

 

 

英國對統一專利法庭協議之綠燈信號

 

蔡豐德 專利工程師

交通大學土木工程系

 

退選

由於此對歐洲專利訴訟真是一種根本的改變,有至少7年的一段過渡期,你將能行使一種“退選”以取得對現有的、申請中的及未來的歐洲專利(EPs)在其存在期間,不受統一專利法庭(UPC)的管轄。此退選允許專利權人得維持此目前的地位,亦即任何訴訟必須是在相關的國家法庭之前。在該UPC制度運作前,為了專利權人在該法庭開門之前得從該UPC的管轄退選他們的既有EPs,該程序規則允許數個月之一段“日出”的期間。

我應該退選?

你是否應從該UPC的管轄退選你的已准及申請中的EPs將取決於許多因素;沒有單一型式適合所有的。專利權人不應以為:退選將是此最好的選擇:要維持至少你的一些專利在該UPC的管轄內可能有利益。隨著關於該UPC制度之規則及程序的細節已經形成,許多專利權人對他們的專利組合正考慮一種微妙的方法以處理此退選(或維持隸屬於該UPC的管轄)。

一元專利

一件一元專利(UP)將是一個在高達25個歐盟參與會員國中提供一致保護之單一專利,藉由此現行的歐洲專利局(EPO)所運作之申請制度而獲得。起初一件UP將涵蓋全部的25個會員國是不可能的。此確切的涵蓋將取決於會員國在彼時已批准該UPC。(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