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10月號 道 法 法 訊 (306)

DEEP & FAR

 

 

 

歐盟的設計保護-值得你花錢? ()

 

謝韻聲 專利二組副主任

· 輔仁大學食品科學系

· 海洋大學生物技術研究所

 

 

「設計」的定義

鮮少構想及概念不具有智慧財產的條件;相反地,智慧財產定義及保護人們的創新及創作。設計保護一個物品的外觀且本質上地連接至物品。在法律意義上,一個工業設計構成物品的裝飾或審美觀點。工業設計可由三維特徵(如商品或包裝的形狀)或二維特徵(如圖案、線條或顏色)。為符合歐盟註冊的條件,一個設計必須是新的且擁有獨特的特色:

    「新的」意指在這個設計之前,沒有相同的設計揭露。若兩件設計的差異僅在於不重要的細節,他們會被認為是相同的。

    擁有「獨特的特色」意指傳達給消息靈通之使用者的整體印象與任何其他先前的設計不同。

關於設計必須是新的要求,歐盟設計法規提供了一年的寬限期,讓企業可以調查一個產品在申請註冊前是否值得保護。幾乎任何工業或手工藝品都可符合設計保護條件(電腦程式除外),但不得違反公共政策或某些道德標準。文字、聲音及顏色為例的元素是不能被認定為設計,因為他們不構成一個產品的外觀。然而,他們符合商標保護條件。相對於功能,設計保護限定在已註冊的設計產品的外觀。外觀完全由其技術功能決定的產品不符合設計保護條件;然而,他們符合專利保護條件。在EUIPO註冊的歐盟設計包括藍圖、包裝、電腦圖標、圖形符號、卡通人物、色彩標識、海報、家具、產品的零件、標識、字體、圖形與藝術品、裝飾及裝飾品。

(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