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10月號 道 法 法 訊 (306)

DEEP & FAR

 

 

                英國商標簡論 
作者:Guy Heath and David Parrish

 

陳偉菁 會計主任

東海大學統計系

 

   

    刑事起訴

    該法案第92條將某些於英國未經授權商標使用的類型成為刑事犯罪,第92條未經授權使用的犯行,例如對商品使用違規商標或交易或保有該商標的商品,皆目的在於假冒。然而,這些條款的措辭含意很廣,且有時常規的“民事”侵權行為會被起訴為犯罪行為。如果他或她可以證明他或她以合理的理由能夠相信使用商標的方式使用不是註冊商標的侵權,任何人被控訴違反商標法的犯行即可以作為免責辯護。若經認定有罪,犯罪者可判處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任何人可以根據第92條提出起訴,而商標所有人可以提出私人的起訴。實際上,根據1988年著作權、設計和專利法等同的規定,私人起訴更有可能因侵犯著作權而被起訴。

    公司名稱審裁處

    在英國一個相對較新的及有用的警務工具是為公司名稱審裁處,成立於2008年。審裁處的目的是為了給反對在公司名稱註冊的投訴人提供救濟,而基礎乃註冊目的是從投訴人中取得金錢或阻止其註冊存有商譽之名稱。由於成功的投訴,審裁處變更了公司名的範例所包含的公司有可口可樂有限公司、愛達有限公司及諾基亞有限公司。審裁處在此等情況提供了有成本效益的救濟,且已被證實是受商標所有人歡迎的。(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