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2月號 道 法 法 訊 (310)

DEEP & FAR

 

 

                促銷產品上的商標保護 
作者:Diana Muller

 

陳偉菁 會計主任

東海大學統計系

 

   

    能否從促銷產品中獲得商標權?若產品與商標所有人的核心業務無關,是否能保護載有商標之促銷產品的種類,並僅屬廣告和促銷目的之禮品?

  

    在促銷產品及商品推廣上商標的法律保護一直頗有爭議,並產生許多與“商業上使用”有關之問題,適當的產地標記及品質管制保護。公司一直在尋求藉由產生令其消費者或粉絲會注意而載有該商標之促銷或待售的物品來擴展他們商標的可見度,例如在棒球比賽裡帶有球隊標誌的毛巾。公司不斷的詢問他們知識產權律師是否他們能夠或應該獲得商標登記,以涵蓋他們作為促銷或宣傳其生意的商標或服務標誌之品目。在有名的餐廳或店家的架子上看到一個展示或一系列的商品而與該餐廳或服務無關是非常普遍的。也非常普遍可看到男服務生及女服務生穿著明亮色彩的基本T恤展示(相當自豪地)該餐廳的名字及標誌,並宣傳這些待出售的商品。商品或服務載有商標而與商標所有人所提供或出售無關之商品或服務的各式各樣促銷產品被售出或分發。

 

雖然這些產品涵蓋的項目種類繁多(如鑰匙圈、糖果、保險桿貼紙、滑鼠墊、水瓶等),任何物品如T恤、運動衫或毛巾往往是最適當的一種方式來展示一個標誌、影像、肖像或團隊標誌,且因此更理想的作為虛擬畫布或廣告牌,而得作為權利的明確展示。

這將蠻明顯的出現在最近的政治運動中!(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