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5月號     (313B)

DEEP & FAR

 

 

 

找到專利主張實體與中小企業間的平衡()

by NLO

 

潘養源 專利二組副主任

中正理工學院電機系學士

政治大學企業管理碩士

美國密西根大學工業及作業工程碩士/博士候選人

 

雖然新的單一專利的詳細成本還未底定,明顯的是,維持專利組合以涵蓋所有締約國的總花費將會降低。授權程序既已維持不變,一個PAE以目前同樣的支出,在未來可能可以維持較大的專利組合-提供許可權且自降低之延展費用而受惠。

一個最後要考慮的因素是代表狀態。在美國,PAEs常倚賴與抽成收費律師事務所的合夥關係。在歐洲,可藉由會員國合格之律師或歐洲專利訴訟律師,亦即具有額外資格之歐洲專利律師來進行在新法庭上的代表。當後一團體被歐洲專利研究院(UPI)視為單一機構監管且禁止從事抽成收費的安排,前一團體被國家律師委員會或類似機構監管。在這一點上,在各國家機構間對按條件/抽成收費的架構存在著很大的變化。機會主義的PAE將會在其貨幣化努力的代表上,尋找最有利的選擇,而這個和其他的差別可能在法律職業引起分歧。然而,律師及立法者可能被期待於迅速的克服此一差別,且在一個歐洲統一之最重要範例所在處,傾斜的運動場不可能長期被維持。

或許現有產業的最大顧慮就是以一全歐禁令作為一臨時措施的風險

事實上,這個職業的統合將進一步協助避免或撤銷無效專利。在法律服務提供者間額外的競爭,將不可避免的在律師費用上投射向下的壓力,特別是在中央部門的專利無效訴訟。歐洲專利律師將可能特別活躍於這些訴訟,而他們在爭議性的異議程序的技術知識及經驗,將使他們成為較傳統律師為成本有效的備案。
對於新的歐洲,訊息是很清楚的。所有的實體都歡迎(專利流氓,請將你的尖牙留在門旁的箱子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