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六月號 道 法 法 訊 (314)

DEEP & FAR

 

 

歐盟智慧財產法
歐盟營業秘密指令

 

黃郁靜 專利工程師

陽明大學物理治療系

陽明大學生物藥學所

 

 

 

  申請人必須提供合理可得的證據證明營業秘密存在、申請人是營業秘密持有人以及營業秘密已被非法獲取或被非法使用或揭露、或者此類行為即將發生。申請人可能被要求提供充分的擔保或等同的保證,以確保對被告的賠償。

 

    如果在主要程序中確認非法獲取、使用或揭露,法院除了停止使用或禁止使用或揭露以及禁止生產侵權商品之外,也可以在侵權者的花費下對侵權商品採取適當的糾正措施。

 

    在受此類措施影響的人最初真誠地獲得了侵權商品、物品等的情況下,如果他在該營業秘密持有人可能禁止使用營業秘密的時間已獲得了使用營業秘密的授權,法院將有可能將金錢損害賠償作為替代措施,其不得超過侵權人將支付的權利金的金額。

 

    該指令必須在201869日之前由成員國轉變為國家法律。

 

    我們的評論:

    在整個歐盟協調營業秘密保護與建立有效和統一的措施,以防止在所有歐盟成員國侵占商業秘密,必將有助於企業與不誠實行為的日益激烈的戰鬥。在對抗侵權者的法律訴訟程序中確立旨在保證營業秘密保密性的要求,將進一步激勵營業秘密持有人依自身需求實際使用措施和補救措施。

 

    有如根據TRIPS協定,由於有價值的保密資訊只有在持有人已採取合理措施保密時才受到保護,以確保營業秘密持有人已採取了足夠的措施來防止非法獲取、使用或揭露其營業秘密顯然是重要的,例如建立用於指定、處理和保護營業秘密的有效的政策與程序,將關鍵資訊的存取限制至有限數量的收件人,確保員工僱用與終止的物理及電子安全性和保密性,以及與員工、供應鏈成員及第三方簽署保密協議。

 

    能夠定義什麼確實被認為是營業秘密是非常重要的。因此,營業秘密的主題應該妥善記錄,例如在技術營業秘密的情況下,以詳細說明妥善記錄。

 

    最後,確保與技術訣竅及其他商業資訊有關的現有協議仍符合本指令下營業秘密的定義也很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