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8月號 道 法 法 訊 (316)

DEEP & FAR

 

 

商標法消費者保護原理消退之基本理由:

過度保護之法院及扼殺售後

消費者使用之途徑(40)  

Michael A. Johnson原著

 

 

林明燕 執行經理

.東海大學法律系

 

 

IV. 調查混淆誤認及塑造消費者期望

 

    儘管法院在憲法上僅限於裁決案件或爭議,並且沒有明確負責制定政策,但法院對社會和經濟政策之塑造並不陌生 (註一)。司法機構不一定僅係對流行信仰或預期之反映。如果是這樣的話,Brown v. Board of Education等重要憲法判決將從未如此決定 ()。事實上,根據法律現實主義學派之觀點,是每法官都考慮或應該考慮之事情,因此法院應該就其所依賴之政策考慮明確表態 ()。當然,由於司法機構對“刀劍或錢包”沒有任何權力,因此法院在社會改革程度上現實受到限制 ()此外,司法激進主義經常與民主理想相對立,而受到嚴厲批評 ()

 

註一一般參見Gerald N. RosenbergThe Hollow Hope: Can Courts Bring About Social Change?(希望落空法院能否帶來社會變革?)「法官在我們之政治結構中於歷史上只扮演順從的角色,而除此之外之任何事情都是非法的...... 這說法是虛假之歷史,旨在削弱此國家創始人意圖建立政府三權分立之制度。」

二:儘管種族隔離曾係社會規範之事實,但Warren法院認為,公立學校之種族隔離係違憲的,在公共教育之脈絡背景下,分離但平等在本質上是不平等的。

註三一般參見John Henry Schlegel, American Legal Realism & Empirical Social Science (美國法律現實主義及經驗社會科學).

四:聯邦黨人第78 (Alexander Hamilton) 可在http://www.constitution.org/fed/federa78.htm

五:參見,例如,Max BootOut of OrderArroganceCorruptionand Incompetence on the bench 93 美國曾是一民主國家。現在,它擁有立憲主義所有標記,民有,民治,民享政府(所謂民係參加過法學院之人士)。法官對我們的生活承擔了前所未有的權威,篡奪了曾經授權給當選立法者之權力,實立於法令或憲法本身沒有堅實之基礎上。相較於Mark KozlowskiThe Myth of the Imperial Judiciary: Why the Right is Wrong about the Courts (帝國司法神話:為什麼法院的權利是錯的) 認為如果沒有最高法院對憲法日益開明之解釋,美國就不會享受她今天所擁有之廣泛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