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12月號 道 法 法 訊 (320)

DEEP & FAR

 

 

 
顯然明白的:在英國脫歐方案中聯合專利法庭及單一專利有英國的參與為什麼對於英國公民將是有益的()

 

鍾國誠 專利一組副主任

台北工專工業工程學科

台灣大學應力研究學所碩士

台灣大學應力研究學所博士

 

 

2016623日所舉行的全國性公民投票中,包含英格蘭、北愛爾蘭、蘇格蘭和威爾斯之英國的大多數公民投票以離開歐盟。這所欲的從歐盟脫離變成廣受人知的「英國脫歐」。雖然英國曾經設想成為單一市場的部分,然而今天,它的公民已經變成關心國家主權和由於難民危機的發展與快速成長而已經進入國土的日增移民。雖然這些可能是英國離開歐盟的有效原因和理由,然而它的大不列顛、蘇格蘭、威爾斯和愛爾蘭的公民們考慮英國脫歐將如何衝擊政府、經濟和社會的其他層面嗎?他們是否深思這樣的效應:由於英國首相梅伊(Theresa May)藉由啟動法條第50條(將如下所討論)而開始英國脫歐程序,而失去回頭之路。由於英國是在再次成為獨立國家的自己道路上,本文主張:英國政府應該採取特定步驟以確保在特定協議和制度的參與,這不僅是增加政府而更重要地是它的公民的利益;本文特別關心在聯合專利法庭及單一專利中的英國脫歐後的英國參與。

因為智慧財產法律們促進社會享受的技術與科學並培育全世界的經濟成長,它們是今日社會的關鍵部分。雖然智慧財產的全部形式在我們的每天生活中扮演極為重要的角色,然而本文特別地討論在英國脫歐後歐盟和英國中的專利保護。本文強調:在英國離開歐盟之後,它應該繼續保持聯合專利法庭的部分,並進一步允許其公民參與單一專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