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3月號 道 法 法 訊 (323)

DEEP & FAR

 

 

智權說天道地 ()

 
 

蔡清福 律師

· 交大航技系輪機組畢業

· 輪機高考及格

· 輪機甲種特考及格

· 台大法律系畢業

· 律師高考及格

· 東吳法碩甲組碩士

· 創立道法法律事務所

 

在數位革命時代中,似乎充滿智權價值創新、新型業務或賺錢之機會。這可發展成去中心化,如ATM代替銀行分行;也可發展成自買資產至購買資產之使用,如買車變成價購Uber一程;當然也可發展成個性化服務,如人手一智慧型手機,依自己所思載入所欲之內容或軟體。

Alice(其後續效應例如,投資有效性有待商榷之專利會是高風險的)之後,因大陸及歐洲專利制度或環境不斷改善,專利或美國專利價值似乎日益低落。此外,在科技創新日益加速年代中,公司智權策略如何因應?有人認為應跳脫授權及權利金之傳統架構,而應採用不同營業或營運模式以創造價值。應該每人都想藉智權管理而創造價值,或併期待服務供應商就此(管理、運營或利用智權)作出貢獻,然最終誰會是贏家,或可真有贏家?蓋自己或委託別人管理或交易亦須成本,而世人即以此種成本與最終所創造之專利價值來衡量專利價值、管理績效或主事者之能耐!

政府經濟發展單位或標準設定組織雖關注或鼓勵使用專利池,但未必能建立或促成專利池授權模式,因有待專利所有人決定,且難以期待一站式購足,即因多數產業中,玩家頗多,故單一池中難以涵括所有利害關係人。詳言之,一技術之實施常涉及非止一池之眾技術,故取自一池之授權未必能解決問題。易言之,專利權人及實施者須有合理預期或理性,即前者應追求「公平」或「合理」回報,而後者應認知所謂「FRAND」並非低成本代名詞。專利池經營者會歡迎標準設定組織之更多透明性,俾有助釐清哪些專利真屬必要,而其中有多大比例有不同專利權人。所可惜者,專利權人不喜透明,而罩面紗於所需。

Cypress SemiconductorTim Croll認為元件製造商及晶片供應商感覺改變之趨勢又盪回硬體,Intellectual VenturesMathen Ganesan亦認為西元兩千年代之軟體及應用革命為硬體復興讓出一條路來,並認為原因係穿戴式裝置及數位助理等相關產品之成長,「軟體革命期間,多數半導體產業變成商品化,但現在更多之裝置須要再次創新」

自某意義言,時代在進步,並很可能代表競爭日益激烈,或物事推陳出新速度驚人。去年美國專利已發證第一千萬號,其檢索資料庫尚包括一億篇其他()專利文獻、七千萬篇期刊及逾四十億筆索引網頁。美國發出第一百萬號(1911)專利費時122年,但自第九百萬號至第一千萬號僅費時三年。

2017年,全球新發布五百六十萬筆專利文獻,其中逾62%中文、日文或韓文,而無英文版。因此西方開始懷疑,以技術公開交換獨佔權利此一理想究竟有無達成?

此外,愈多創新來自不同技術之交會,欲為了解須更複雜、更寬廣及更專業之知識,此一事實會否造成專利價值之減損?當資訊或資料過於龐雜,欲為研讀、分析、了解或運用,就讓人不得不想到A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