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8月號 道 法 法 訊 (328)

DEEP & FAR

 

 

 
顯然明白的:在英國脫歐方案中聯合專利法庭及單一專利有英國的參與為什麼對於英國公民將是有益的()

 

鍾國誠 專利一組副主任

台北工專工業工程學科

台灣大學應力研究學所碩士

台灣大學應力研究學所博士

 

 

離開歐盟的支持者爭論:因為歐盟在商業和高成員身分費(亦即,每年數十億英鎊)上的無數規則之強加徵課而利益回報很少,英國被歐盟及其法律所限制。更重要的,本文聚焦在英國脫歐提倡者以支持英國國家主權和民主作為變成獨立於歐盟的理由。因此,英國脫歐的支持者不再希望服從歐洲司法院的司法權或被它的法律拘束。再者,大多數公民為何投票認同英國脫歐的最重要理由是:(1)關於英國的判決應該在英國作成的原則,(2)投票離開為英國提供最佳機會以重獲對於移民和它自己邊界的控制,以及(3)因為留下來意指:英國將在歐盟如何擴張它的會員身分或權力上具有很少或毫無機會。隨後於投票認同脫歐後,梅伊發誓收回英國主權的控制以造成英國法律凌駕歐洲司法院,並收回它的邊界的完全控制,隨而減少進入國家的非公民數目。儘管它有各式各樣理由,離開歐盟的英國願望根源於英國公民不再希望分別服從於並拘束於歐盟和歐洲司法院的法律和司法權。

2016623日,英國舉行公民投票以決定英國是否應該離開歐盟或繼續參與政治和經濟聯盟。多過三千萬的英國公民投票,且超過一千七百萬的公民(51.9%)投票認同離開歐盟。

2007年,於里斯本條約簽署之後,歐洲聯盟條約批准歐盟成員國(第一次)有明確合法權利以離開歐盟,並為此提供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