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8月號 道 法 法 訊 (328)

DEEP & FAR

 

 

 

K&P20184月的智財高等法院判決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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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韻聲 專利二組副主任

· 輔仁大學食品科學系

· 海洋大學生物技術研究所

 

 

在此實施例中,「固相引子」被使用為結合連結物108。由於陣列基質104及載體106的空間附近,產生了空間限制的有效區域(第6B圖)。在有效區域中,固相引子108與樣品100之間的接觸使有雜交的機會,故擴增可以開始(第6C圖)。在此實施例中,DNA複製(即複製物114的合成)及複製物的轉移至載體106是完全同時發生的。此實施例明顯地未被D1教導或暗示。事實上,ALUF提及該實施例並主張一些有利的功效來建立進步性。

然而,系爭請求項1並未將範圍限定至只有此實施例。系爭請求項1定義載體的表面不僅有結合連結物(例如第6圖中的固相引子),還有包含靜電特性的結合特性。因此,IPHC不理會ALUF基於此實施例的主張。不用說,重要的是你應該在建立本發明的進步性的同時提交與請求項範圍相稱的論點。

20184月,IPHC在專利上作出15個決定(包括上述案例),且其中3件案例推翻了先前的決定。

20184月,IPHC在商標上作出4個決定,且皆維持先前的決定。

20184月,IPHC在工業設計上作出1個決定,且維持先前的決定。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