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12月號 道 法 法 訊 (332)

DEEP & FAR

 

 

美國案例析(八之三)

 

蔡馭理 專利師

臺灣大學電機學士

臺灣大學電信工程研究所碩士

美國新罕布什大學法律學院智權法碩士

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

美國專利代理人考試及格

大陸專利代理人

 

案例八之Cartoon Network v. CSC Holdings 536 F.3d 121 (2nd Cir. 2008)

 

1.         Copyright: Reproduction, Transmission

1.2    案例解析:Cartoon Network v. CSC Holdings 536 F.3d 121 (2nd Cir. 2008).

1.2.3                訴訟歷程(Procedural History)

地方法院認為原告成功地主張Cablevision提出的系統以三種方式直接侵害原告的著作權。第一,經由暫時地儲存資料在整合在RS-DVR功能內的第一緩衝器和其他資料緩衝器Cablevision製作了受保護的著作的複本且藉此直接侵害原告著作權法上的重製排他權。第二,藉由在Arroyo Server 硬碟上複製節目(「回放」複本)Cablevision再次直接侵害重製權。第三,藉由從Arroyo Server 硬碟傳輸資料到RS-DVR客戶以回應「回放」的請求,Cablevision直接侵害原告公開表演的排他權。因此,地方法院准予原告的即決判決並Cablevision在沒有取得內容提供者的授權之前,禁止營運 RS-DVR1

1.2.4                爭點及其法院見解(Issues & Holdings)

(1) 資料短暫的停留(ephemeral stay)在第一緩衝器中是否是「複製(copy)」?No.

(2) Cablevision是否在硬碟中重製受著作權保護的著作?No.

(3) RS-DVR系統依據使用者需求而回放是否是公開傳輸?No.

1.2.5                理由(Rationale)

(1) 法院認為根據17 U.S.C. §101的定義,「固著(fixed)」的定義包含兩個要件,其一為「實體化要件(embodiment requirement)」,其二為「持續時間要件(duration requirement)」。據此,法院討論本案中,是否這些要件藉由緩衝器的資料被滿足了。法院認為Cablevision並沒有對涉案之受著作權的著作是被「實體化」在緩衝器裡面有太多的爭執。在BMR 緩衝器中的資料可以被重新格式化並傳輸到其他的RS-DVR系統組件。如果使用者請求記錄資料,在第一緩衝器中的資料可以被複製到Arroyo硬碟上。因此,一個著作會被「實體化」在緩衝器中,「足以永久地或穩定地被感知、重製」(如同第一緩衝器的狀況),「或作其他傳播」(如同BMR 緩衝器的狀況)。假如一個較長著作中只有一秒被單獨放在緩衝器中,此結果可能會不同。在此狀況下,可能可以合理的論斷只有一小部分的著作(而非一個著作)被實體化在緩衝器中。然而,在本案中,每一秒全部的著作都被以一秒一次的方式放到緩衝器中,法院認為著作是被實體化到緩衝器中的。但是這樣的實體化持續「非暫時的期間」嗎?沒有任何資料在任何緩衝器中停留超過1.2秒。不像在MAI系統中的資料在電腦RAM中保持實體化直到使用者將電腦關閉,本案的每筆資料快速地並自動地被很快的複寫。本案的事實強烈地暗示在緩衝器內實體化的資料,只有持續短暫(transitory)期間,因此無法滿足持續時間要件。為了反駁這些證據,原告僅爭執因為資料持續了「足夠使Cablevision進行重製」的時間而不是短暫的。但是這個說法逸脫了法律持續時間的用語,法院因此駁斥之。已知資料在被自動地複寫之前,在緩衝器中停駐不超過1.2秒,而且沒有強而有力的論證否定此說法,法院相信涉案被著作權保護的著作並沒有以非暫時的期間被「實體化」在緩衝器中,也因此並未「被固著」在緩衝器中。因此RS-DVR的緩衝操作行為並沒有創造作權法所定義的複製物。2

 

註解1: Cartoon Network LP, LLLP v. CSC Holdings, Inc., 536 F.3d 121, 124-25 (2d Cir. 2008).

註解2: Id. at 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