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2月號     (334)

DEEP & FAR

 

 

 
82年生的金智英探討
台灣夫妻間的權利義務
 

 

吳佩真 律師

輔仁大學法律系學士

東吳大學財經法律組碩士

大陸初級購交易師

大陸法律執業資格考試及格

          

82年生的金智英主要探討女性在南韓日常生活中所面臨的困境及歧視,然而,細看故事內容,南韓女性所面臨的困境及歧視或許也存在這個看似公平的台灣社會中。本文將透過書中情節簡單說明台灣夫妻間的權利義務。

全職太太或全職媽媽就是「媽蟲」?

媽蟲為韓國的網路流行用語,暗全職媽媽整天無所事事,如同吸血鬼般吸著先生的血而生活。

在台灣,多數夫妻結婚前並未約定夫妻財產制,依據民法第1005條規定,夫妻間未約定夫妻財產制者,適用法定財產制。該制度的特色在於婚姻存續中,夫妻雙方各自管理、使用、收益及處分其財產,另外,夫妻於家庭生活費用外,得協議一定數額之金錢,供夫或妻自由處分。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妻雙方財產大於債務的情形下,則由雙方平均分配剩餘財產的差額。此立法目的係為貫徹男女平等原則及肯定家事勞動價值,保障承擔家務的一方,不變成婚姻中經濟的弱勢,並在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具有最低限度的保障。

子女只能跟父姓

在韓國,辦理結婚登記時會詢問「子女的姓氏是否從母姓」。在台灣,民法第1059條第1項規定:「子女出生登記前,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從父姓或母姓。未約定或約定不成者,於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之。」亦即,子女姓氏可由父母雙方約定從父姓或從母性,然而,礙於「傳統觀念」,又有多少的女性勇於爭取自身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