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3月號 道 法 法 訊 (347)

DEEP & FAR

 

 

專利判例總結 ()

林佳柔 專利工程

· 中原大學生物科技學系

· 台灣大學分子與細胞生物學研究所

SharkNinja Operating LLC等控訴 iRobot Corp

    專利審理暨訴願委員會於2020106日的意見(IPR2020-00734) (2020124日指定為先例)

    專利審理暨訴願委員會受理由聲請人SharkNinjaiRobot所擁專利權利要求所提出的IPR

    專利申請人認為委員會應依35 U.S.C. § 312(a)(2) 否決受理,因聲請書並未列出所有真實利益關係人(RPI)。特別是,聲請書沒有指明SharkNinja的最終母公司JS Global Lifestyle 有限公司。針對此一論點,委員會指出§ 312(a)(2)「為專利所有人提供重要的通知功能,以辨認是否禁止聲請人提出IPR(由於RPI已逾期或其他禁反言);而就委員會而言,以辨認從聲請人的身份非可即知的利益衝突」。在此,委員會決定「無需解決JS Global是否為未命名的RPI,因為即使這樣,也不會在35 U.S.C. § 315下創建時效性或禁反言」。

    委員會解釋:「其對聲請書的管轄權並不需要『正確地』辨別聲請書中所有的RPI。」值得注意的是,「沒有任何指控或證據表明JS Global從此程序被限制或禁反言,或者聲請人故意忽略JS Global以獲得些許優勢。」因此,分析JS Global是否應被命名為RPI,「對於就審判之受理作出決定的目的是不必要的」。相應地,委員會受理IPR,而未考慮是否必須將JS Global命名為RPI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