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12月號 道 法 法 訊 (356)

DEEP & FAR

 

 

 

專利判例總結

 

 

謝韻聲 專利二組副主任

· 輔仁大學食品科學系

· 海洋大學生物技術研究所

 

 

Energy Heating LLC控訴Heat On-The-Fly, LLC,

2020-2038聯邦巡迴法院D.N.D.20211014Prost的意見,MooreStoll協同。

在較早的上訴中,聯邦巡迴法院確認了一項判決,即Heat On-The-Fly (HOTF)擁有的專利因不公平的行為而無法實施。聯邦巡迴法院亦撤銷了地方法院根據35 U.S.C. § 285否決律師費裁判並發回重審。在發回重審時,地方法院根據第 285 條認定此案屬例外,並判給律師費。HOTF隨後提起上訴,僅對地方法院的例外決定提出質疑。

HOTF提出了三個理由:(1)地方法院將裁決建立在錯誤的事實認定的基礎上,(2)地方法院未能處理或正確權衡相關因素,以及(3)地方法院未能適當地適用法律。聯邦巡迴法院處理每一個理由並認定地方法院在根據第285條認定案件為例外情況時沒有濫用其自由裁量權。

首先,HOTF主張地方法院錯誤地認同陪審團的惡意判決。HOTF爭辯該認定與一項無關的侵權干擾請求權有關。聯邦巡迴法院不同意,並斷定考慮HOTF對其持有有效專利的惡意陳述屬於地方法院的自由裁量權。HOTF還指出陪審團的判決認為HOTF沒有犯下州法律的欺騙侵權行為,但聯邦巡迴法院作出該判決「與不公平行為完全無關」的決定。

其次,HOTF主張地方法院未根據第285條適當權衡與例外相關的因素。聯邦巡迴法院沒有被說服,並指出「地方法院為其決定提供了充分的支持」。

(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