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3月號 道 法 法 訊 (359)

DEEP & FAR

 

 

 

專利判例總結

 

 

謝韻聲 專利二組副主任

· 輔仁大學食品科學系

· 海洋大學生物技術研究所

 

 

Traxcell Technologies, LLC控訴Nokia Solutions & Networks Oy

2020-1440-1443聯邦巡迴法院E.D. Tex.20211012日)。Prost的意見,OMalleyStoll協同。

Traxcell控訴Nokia侵犯與自動最佳化無線網絡相關的三項專利。在請求項解釋及證據發現後,地方法院對Nokia作出了侵權的簡易判決。Traxcell提出上訴。

上訴中有兩個請求項用語存在爭議。地方法院將第一個有爭議的用語「位置」解釋為「位置不僅僅是格柵圖案中的地點」。該解釋主要源於申請人在上訴期間的排除式敘述,其中申請人將習知技術辨別為使用格柵圖案中的地點作為位置。

聯邦巡迴法院同意地方法院的解釋,認為「於申請歷史,排除式敘述是清楚且無誤的」。聯邦巡迴法院還同意地方法院的意見,在這個解釋下,所指控的技術的地理定位系統沒有運用所主張的「位置」的重要事實不存在實質爭議。

聯邦巡迴法院接下來處理了請求項用語「第一電腦」及「電腦」。聯邦巡迴法院同意地方法院的意見,該用語要求「單一電腦」可以執行某些所述的功能。請求項記載「電腦」(或「第一電腦」)執行功能,然後進一步記載「該電腦」(或「所述第一電腦」)執行附加功能。聯邦巡迴法院解釋:「如果一個不同的電腦代替執行這些工作,記載『該電腦』或『所述第一電腦』『進一步』編程為執行第二組工作對請求項的意義不大(事實上,它違反了先行基礎的概念)」。聯邦巡迴法院裁定,申請歷史證實了此解釋,因為「專利權人清楚且無誤地排除使用多台電腦」。

(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