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3月號 道 法 法 訊 (359)

DEEP & FAR

 

 

 

智權說天道地 (四十六)

德國專利執行程序()

 

蔡清福 律師

· 交大航技系輪機組畢業

· 輪機高考及格

· 輪機甲種特考及格

· 台大法律系畢業

· 律師高考及格

· 東吳法碩甲組碩士

· 創立道法法律事務所

 

多被告合併 --- 多方當事人得在同一訴訟中充作被告?如是,有何要件?是否必須所有被告都被指控侵犯所有相同專利?

同一訴訟中,多方得並作被告。但當事人須被控侵犯同一專利以及同一侵權實施例或方法。

境外活動侵權 --- 發生在司法管轄區外之活動在多大程度上支持專利侵權指控?

根據聯邦法院 (BGH) 判例法,因自己違反職責之行為使第三人得使用受保護標的之人亦應承擔專利侵權責任(案例 ref. X ZR 120/15)。此等原則亦適用於幫助在德國發生專利侵權之外國活動。例如,某人在運用一方法時,有利用由第三方(國外)執行受保護方法之某些步驟之事實,則該第三方亦得對專利侵權承擔責任;向外國客戶供應產品之外國人(公司)如知客戶將向德國供應產品,則涉及國內使用行為(案例ref. X ZR 69/13 Audiosignalcodierung)。

均等侵權 --- 請求標的之“均等”在多大程度上得被釋明侵權?

德國專利法適用均等論,要件如下:

•被控產品必須以客觀等同手段解決發明問題;

熟習於本技藝人員必須能夠 基於專業知識 找到視為客觀等同之被控產品變更版本之技術解決方案;及

技術人員必須確定變更後之被控產品等同於專利之客觀(字面)解方。

證據發現 --- 何等機制得自對手、第三人或國外獲取證據以證明侵權、損害賠償或無效?

發現概念未見於在德國訴訟程序規則,然為獲證據,得據專利法第 140(c) 條啟動檢視程序。檢視亦得以初步禁令強制執行,獲得檢視初步禁令之要件不高,僅釋明專利侵權可能性即為已足。

訴訟時間表 --- 初審和上訴法院專利侵權訴訟典型時間表為何?

訴訟時間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具體法庭地或法院,自送達被告訴狀迄法院作成一審判決約須 7 15 個月。如有取證,該程序可能須額外 6 12 個月。由於法院設定嚴格截止日期制度,故加快程序餘地很小。上訴階段(高等地方法院)通常另須 8 12 個月。

訴訟費用 --- 專利侵權訴訟在審判前、審判中和上訴之典型費用範圍若干?許否依勝敗收費?

此取決於法庭費用之爭議價值,一般言之,平均個案總費用至少在 70,000 100,000 歐元之間;得以假設上訴費用會低些。然總成本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案件複雜程度、當事人數量與欲主張智權數量。依勝敗收費(目前)非受允許。

法院上訴 --- 專利侵權訴訟中不利決定後有何上訴途徑?上訴階段許否提供新證據?

地方法院對案情不利(或部分不利)決定得上訴至高等地方法院,此乃對案件之全面法律審查。故一般而言,上訴法院必須以一審法院認定事實和證據為基礎進行審理。但在非常有限情況下,允許新事實或證據:

•根據具體情事,一審法院認定事實之正確性及完整性存有疑問;及

•如法律明確允許,尤其是德國民事訴訟法第II篇第 531條,如:

o 法院顯然忽略某一面向或錯誤地認其無關;

o 由於程序錯誤,未考慮新事實;及

o 延遲提交新事實並非由於疏忽。

競爭考慮 --- 專利執行得在多大程度使專利所有人承擔違反競爭、不正當競爭或與商業相關侵權行為之責任?

根據聯邦法院已確立判例法,基於工業產權之不正當警告可能會侵犯被指控侵權者對已建立及已開展業務之權利(與業務相關侵權行為)。

在競爭法規定下,僅針對特定侵權者強制執行標準必要專利可能是相關的。

替代性糾紛解決 --- 替代性糾紛解決技術可在多大程度上解決專利糾紛?

一些專利侵權法院特別看好調解程序於適宜案件,如慕尼黑法院提議兩口頭審理期日間之際進行法院內部調解,來達成友好、適當和基於利益之解決方案。分庭在早期第一次任命時,對案件給出之初步意見常使當事人有理由嘗試調解。此外,還可以透過庭外調解或仲裁程序解決專利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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