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6月號 道 法 法 訊 (398)

DEEP & FAR

 

 

 

所失利益

Bausch & Lomb vs. SBH Holdings LLC

 

 

蔡清福 律師

· 交大航技系輪機組畢業

· 輪機高考及格

· 輪機甲種特考及格

· 台大法律系畢業

· 律師高考及格

· 東吳法碩甲組碩士

· 創立道法法律事務所

 

眾所周知,在專利侵權案件中,所失利益損害很難追回。在進入審判階段案件中,只有一小部分能獲得所失利益損害賠償。根據 Panduit 檢驗,追回所失利益挑戰之一,乃專利所有者必須證明不存在可接受之非侵權替代方案(Panduit 因素 2),而如此證明自始皆非一易與之事。但法律有時比直觀所見者更具彈性。

在由美國Delaware地院法官Burke主審Bausch & Lomb vs. SBH Holdings LLC 案中,被控侵權人 SBH 因慘痛經歷領悟此一原則。 SBH 被指控侵犯 B&L 涵蓋用於治療老年黃斑部病變(AMD)營養補充劑之專利。 B&L 要求賠償 SBH 銷售與 B&L 補充劑競爭之被控產品而造成之利潤損失。在審前揭露中,B&L 依據損害賠償專家和技術專家之專家意見支持其利潤損失賠償要求。損害賠償專家在其報告中部分依賴技術專家意見,而認為市場上缺乏可接受之非侵權替代品。此外,損害賠償專家也依據了另一種利潤損失理論,即B&L公司應該回收其在「眼維生素」市場之份額。

在一項 Daubert 聲請中,SBH B&L 利潤損失賠償意見之基礎提出質疑。 SBH 稱,關於就缺乏可接受非侵權替代方案之技術專家意見缺乏充分依據,因該意見於此點有結論、卻無論證,且僅限於技術專家報告中之一段。基於此缺陷,SBH 稱其 Daubert 聲請應予批准,且 B&L 應被禁止向陪審團提出任何利潤損失賠償理論。但法院就此有不同看法,並駁回 SBH 之聲請。

首先,法院認為B&L技術專家報告有充分依據,足以支持損害賠償專家基於缺乏非侵權替代方案之損害賠償損失理論。該技術專家依據臨床研究,證明該專利配方是唯一安全有效之AMD治療方法,並據此結論,市場上不存在可接受非侵權替代品。故即使證據簡短,結論也足夠充分。此外,法院尚認定B&L損害賠償專家報告中存在可接受非侵權替代品論據,包括其對B&L公司證詞及其營銷材料之分析,而這些材料討論了臨床研究對醫生為AMD患者開具處方之重要性。

其次,法院認為 B&L 的損害賠償專家意見有充分依據,即即使市場上有可接受非侵權替代品來治療 AMD,也應根據市場份額理論判定所失利潤之賠償。憑藉一系列可追溯到State Indus. v. Mor-Flo1989 年聯邦巡迴法院,法院裁定,當市場上存在可接受非侵權替代品時,可以適用市場份額理論來確定所受損害賠償。換句話說,專利所有人“可以依恃其所確立市場份額之證明,而非不可接受之非侵權替代方案證明,以滿足 Panduit 之第二個因素。”因 SBH 並未對 B&L 損害賠償專家所提市場份額理論提出任何質疑,故法院亦批准該所失利潤損害賠償理論。法院判決第一要點是,Panduit 第二個因素(缺乏可接受非侵權替代方案)得因有充分依據之所失利潤市場份額理論來克服。第二要點是,關於非侵權替代方案之專家意見之可採性並非取決於其專家報告中字數,而是意見之實質內容。如果有足夠證據證明不存在非侵權替代物此一由陪審團決定之事實問題,則應透過交叉質詢及被控侵權人專家之反駁證詞相結合之方式探討分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