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委員會擬創歐洲專利

      近日歐洲委員會公告一法規草案(..\..\Draft EU CP regulation.pdf),擬設立一單一歐洲專利而效力及於整個歐盟。雖然該草案須經過歐洲會議及議會通過,然而委員會希望歐洲專利得於2001年底生效。儘管如是,一般認為,此一歐洲專利系統恐不樂觀。
       
依委員會之目標,歐盟將加入歐洲專利公約(EPC),因此,歐盟將成為歐洲個別指定會員國之一而得單獨指定。存在之內國及歐洲專利申請程序將共存於歐洲共同專利系統,因此申請人得依本身之需求,自由選擇所欲進行之專利系統。專利將成為單一專利而非數個內國專利。
      
 依歐洲專利公約,申請案將基於英文、法文或德文受歐洲專利局審查、核准及公告,而核准公告之申請專利範圍須提供該三種語文之其他二種之翻譯。一旦核准,其效力及於整個歐洲而無須進一步翻譯,因此省去一般翻譯及內國階段之費用。然而,對於專利文本並非其國家官方語言之侵權行為者而言,於接獲該專利譯本前,得免除該侵權責任。
       
專利侵害及效力爭議將僅由新歐盟智慧財產權法院聽證審理,其具第一會議廳及訴願會議廳。委員會相信該處理專利爭議之歐洲中心法院,相較於歐洲專利公約系統,將具較高之合法確信性。相同地,超國家歐洲專利法庭近日亦已為EPO一工作小組提出(..\..\EPO working party on litigation.pdf)。該法院將對於歐洲專利之效力及\或侵害有專屬管轄,俾謀依歐洲專利公約建立一較高合法確信性。該二議案將可能合併。
  
     委員會擬以往後三十年規畫創建單一歐洲專利條例。共同體專利公約已於1975年簽署。然而,該公約不曾被認可而至今未生效。 

號外小註:專利界人士耳熟能詳之「免刀膠帶」事件或官司,儘管已然爭訟近三十年,只因其中所涉諸般法律環節非屬單純,致難以一時間或於現階段論斷是非。其一法律環節之勝負,常非整個案件成敗或事件之歷史應然歸宿。就相涉法律環節之一,非但曾讓吾人輸得傷心,抑且亞化及四維亦已於最近付出中華民國專利史上鉅額賠償金。然行政法院終於在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光輝十月間以八十九判字第二九三0號判決,還亞洲化學一個初步公道。他一法律環節即將上演,下回如何分解固待相關官員依法審酌。雖初步翻案,或係僥倖,且絕非蘊含最終成功,然吾人確信有關中華民國之一切,即將邁入新局,仁人志士其共鑑之乎?

200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