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法例變革

澳洲-未來體現

履行澳洲聯邦法院合議庭判決(Kenman Kandy v Registrar of Trade Marks [2002] FCAFC 273),澳洲商標局近日發佈修正立體商標審查實務。形狀標誌之申請人不再須要(當成門檻問題)建立公眾知悉該形狀為一商標。然而,倘申請人提出已獲顯著性/第二層意義,則形狀作為交易來源標誌之能力可能成為問題。

愛爾蘭及香港官方提供免費商標線上檢索

200318日起愛爾蘭新易用服務網址- www.patentsoffice.ie/eRegister/default.asp 提供免費商標線上檢索

香港檢索服務網址- http://ipsearch.ipd.gov.hk www.info.gov.hk/ipd/

 

丹麥-丹麥專利商標局註冊第一動態商標


2002
9月,丹麥專利商標局(PTO)註冊「VENDLET」公司於丹麥之第一動態

商標。該動態商標得於所有權人網站
www.vendlet.dk 觀看。


非關商標形態,標誌須可嚴謹正確寫實地重現始得為註冊。動態商標而言,

標誌須包含該標誌移動時影像之重製,及影像須編以順序號數用以展現標誌

之移動。

當然,動態商標包含一張以上之圖片。然而,正確地描述標誌之圖片數則視
實際案例訂之。

 

哥倫比亞-澄清註冊證之本質

2002年11月8日,哥倫比亞商標及專利局公告決議第02087094號,澄清工業財產權准予註冊係由決定所授予而非用以證明工業財產權之所有權之註冊證。

伊朗-ROLEX為著名商標

伊朗高等法院維持第一審法院商標「ROLEX」為著名標誌之決定。

 

200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