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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11月號 道 法 法 訊 (235) 電子月刊
(DEEP & FAR 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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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法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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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以電話或其他方式通知本所貴客戶編號。
本所有專利師證書第一號(白大尹);
本所有98年專利師榜首(蔡馭理);
本所也有國內第一位兼具理工與法律背景律師之專利師(蔡清福),
雖然形式上第一常係無常之巧合,然而如本所自認有實力、也願意接受考驗以論證實質品質或能力第一,
於試用或使用本所服務上,貴公司還須猶疑嗎?

----本期目次-----

自判決瞭解社會與了悟人生(五) 

蔡清福律師

隱私與資料安全法發展

蔡豐德

漫談現實生活中應有的法感 (九十四)

洪順玉律師

美國最高法院Bilski案判決確定了商業方法專利目前仍存活 (二)

潘養源

日本之專利實務及審查

胡文和

日本專利法規之專利期限延長制度及近期司法判例綜覽(十三)

徐佳琨

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不能差異地詮釋請求項以改正撰寫請求項中的錯誤

吳佩玲

Premier的妙計 (四)

蘇怡瑾

Wyeth v. Kappos判決提供專利期限調整顯著增加的可能

白大尹專利師

Dodd-Frank法案 - 上市公司現在該如何是好(Sorry~續集仍在孵育中,敬請期待)

卓誌隆

時尚法律:新法律規範的關鍵問題(八)

周威廷

日本藥物的生命週期管理及專利制度

吳怡珊

智慧財產訴訟改變的面貌(六)

鍾國誠

平行輸入近況

吳巧玲

EPO決定根絕「濫用」

蔡頌瑾

 

別依賴重新開始計時(於第一次官方通知起兩年內提出所有分割案)

增產報國中∼來年再敘

黃郁靜

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

朱珮柔

歐洲專利對涉及醫療發明的更大範圍(之六)

賴以斌

 

基因序列在歐洲沒有絕對的保護?(之一)

如果更正複數個申請專利範圍的請求是在專利異議審判時提出,是否該在各申請專利範圍判斷更正? (Sorry~本期難產,請期待下期)

尹懷哲

歐洲商標法 (三)

張智能

產品製程請求項之解讀方式(一)

陳榮福專利代理人

美國商標法(Lanham Trademark Act of 1946)實施後第五十六年

柯維佳

重要國家對員工發明的酬庸範圍一覽表

薛家鳳

觀察這些延展案:歐盟商權異議權利屆期的影響(四)

王紫潔

美國總統歐巴馬簽署了美國發明法案(America Invents Act),大修了專利制度以刺激經濟成長,並發布幫助企業創造工作之新措施

林 忠

來自智慧財產高等法院的新顧問對我們獨特系統增加了力量

周大鈞

 

避免轉移修正之問題

商標集錦-英國

李翊群

智慧財產高等法院近來判斷進步性步驟趨勢

張煜偉

排放交易-京都機制和日本,美國以及歐洲的運動;後京都議定書-2

許瑄庭

持續之良好商譽:如何確保商標優先權不會因商業買賣受到破壞圖

藍含青

南韓智慧財產局(KIPO)於2010年引進“智慧財產訴訟保險”(留職停薪修養中,來年再見)

林宗儒

 

商標淡化之直覺方法

陳郁晴

 

關於“馬德里議定書”在美國執行的情況

法院所科創意性非金錢性制裁

楊怡玲

雕刻家贏得關於韓戰郵票著作權之戰役

高志維

新知:美國最近判決重申軟體授權限制(之二)

王聖婷

韓國政府挑選財團以發展10個核心產業材料

黃裕煦專利師

美國法關於在網際空間無形使用他人商標之發展

張桓嘉

上訴過程及申請核准比率(之一)

謝韻聲

均等論如何能解救申請專利範圍之解釋(3)

林明燕

申請專利範圍之撰寫(七十五)

蔡馭理專利師

專利法基礎理論(73)

蔡律法律師

 

法訊新知

台灣商標法修正案已於2011年5月31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主要內容簡介如下:

4. 商標之申請及其他程序,除本法另有規定外,遲誤法定期間、不合法定程式不能補正或不合法定程式經指定期間通知補正屆期未補正者,應不受理。但遲誤指定期間在處分前補正者,仍應受理之。
申請人因天災或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遲誤法定期間者,於其原因消滅後三十日內,得以書面敘明理由,向商標專責機關申請回復原狀。但遲誤法定期間已逾一年者,不得申請回復原狀。
申請回復原狀,應同時補行期間內應為之行為。
前二項規定,於遲誤第三十二條第三項規定之期間者,不適用之。(商標法第8條)

(增訂第四項。商標註冊申請人如非因故意遲誤者,依修正條文第三十二條第三項規定「申請人非因故意,未於前項所定期限繳費者,得於繳費期限屆滿後六個月內,繳納二倍之註冊費後,由商標專責機關公告之。但影響第三人於此期間內申請註冊或取得商標權者,不得為之」,得繳納一定費用,於一定期間內例外給予救濟之機會,此等期間之遲誤不宜再有回復原狀規定之適用,爰參照商標法新加坡條約(The Singapore Treaty on the Law of Trademarks, STLT)第十四條規定,予以明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