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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年06月號 道 法 法 訊 (218) 電子月刊
(DEEP & FAR 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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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專利佈局之理論與實務」研討會
將於本月(6月)25日於本所隆重登場!!
一場精彩「武林秘笈傳授」歡迎舊雨新知,共襄盛舉,踴躍報名參加∼
道法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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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欲月刊紙本之閱讀者,
請以電話或其他方式通知本所貴客戶編號。
本所有專利師證書第一號(白大尹);
本所有98年專利師榜首(蔡馭理);
本所也有國內第一位兼具理工與法律背景律師之專利師(蔡清福),
雖然形式上第一常係無常之巧合,然而如本所自認有實力、也願意接受考驗以論證實質品質或能力第一,
於試用或使用本所服務上,貴公司還須猶疑嗎?

----本期目次-----

核准後更正申請專利範圍 (四) 

蔡清福律師

新式樣專欄 (十五)

蔡豐德

漫談現實生活中應有的法感 (七十七)

洪順玉律師

近來英國在軟體執行發明之可專利性的發展 (二)

潘養源

美國專利訴訟

胡文和

日本專利近況

徐佳琨

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庭認定專利所有權可不以書面形式而轉移

吳佩玲

更多惡意案例 (二)

蘇怡瑾

依據歐盟商標法下之居先權

郭宣甫

歐洲的醫療方法和醫療裝置的可專利性

白大尹專利師

流行病學因果關係之啟發

張柏淵律師

Crocker判決之探討:外國商標在美國之保護(之二十)

卓誌隆

監視商標-少量的金額,大量的利潤(二)

周威廷

英國智慧財產局允許電腦程式的請求項

吳怡珊

分割申請的新歐洲專利局規則(二)

鍾國誠

分而治之-28

岳勝龍

真的未侵權:以自己姓名作為抗辯的參數

吳巧玲

注意於草擬專利申請案時的細節

蔡頌瑾

新的臨時USPTO 35 U.S.C §101可專利 “主題”基準於2009年8月24日生效

黃郁靜

地區法庭裁決

朱珮柔

於2010年4月1日生效之重要的歐洲專利法(EPC)法條變動(之三)

賴以斌

聯邦訴訟救濟法對消費者而言是必須的嗎?

黃欣怡

MANPOWER背後英文文字商標的新釐清(五)

潘玟倩

法院案件回顧(商標):高等智財法院(IPHC)拒絕PJII關於其商標未使用的特殊狀況論點--在日本實際使用商標的重要性(IPHC,2005年12月20日)

尹懷哲

治療類風濕關節炎、糖尿病和多發性硬化症的潛在用途的聲明就足夠提供了「可信的功能」(三)

張智能

韓國可專利標的(二十八)

陳俊元

侵權案涉及內隱預期問題

陳榮福專利代理人

美國商標法(Lanham Trademark Act of 1946)實施後第五十六年

柯維佳

雖有不起訴承諾,學名藥可能導致宣佈式判決

薛家鳳

歐盟商標權擴大之影響/衝擊:尺寸是重要的(三)

王紫潔

年終稅務規劃

陳侑廷

在專利競權中,作為依據的原始揭露係提供申請專利範圍語言的意義

林 忠

在審查員的決定發佈後提出修改及/或分割申請之期間

周大鈞

於內衣案例端莊的使用是不足的

王苡甄

商標集錦-德國

李翊群

與實用新型制度相關的法律之修訂

張煜偉

部份法庭組織法、專利法與其他法的修正

近年來再生醫學方面的智慧財產之趨勢(二)

郭俊廷

使用在商標授權合約中的外國專門術語

許瑄庭

證明善意-遵循美國商標法確立善意使用意圖

藍含青

分析淡化主張之「合理」途徑:真正商標淡化之三印記 (14)

林明燕

申請專利範圍之撰寫(五十八)

蔡馭理專利師

專利法基礎理論(56)

蔡律法

法訊新知∼
EPC施行規則重要修正
依2009年3月25日行政議事決定之修正/新法條:
EPC第63條—不完全檢索
(2) 若依第一項之陳述未依限提出,或若不足以克服第一項所指出之缺陷,歐洲專利局將發出一附理由的聲明,陳述歐洲專利申請欠缺符合公約之程度,基於所主張申請專利範圍之全部或某些實質內容,以臻不可能進行有意義之檢索,或就實際可行性而言,擬定一部分檢索報告。基於後續行為之目的,附理由的聲明或部分檢索報告應被視為歐洲檢索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