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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年07月號 道 法 法 訊 (219) 電子月刊
(DEEP & FAR 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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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法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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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欲月刊紙本之閱讀者,
請以電話或其他方式通知本所貴客戶編號。
本所有專利師證書第一號(白大尹);
本所有98年專利師榜首(蔡馭理);
本所也有國內第一位兼具理工與法律背景律師之專利師(蔡清福),
雖然形式上第一常係無常之巧合,然而如本所自認有實力、也願意接受考驗以論證實質品質或能力第一,
於試用或使用本所服務上,貴公司還須猶疑嗎?

----本期目次-----

核准後更正申請專利範圍 (五) 

蔡清福律師

新式樣專欄 (十六)

蔡豐德

漫談現實生活中應有的法感 (七十八)

洪順玉律師

近來英國在軟體執行發明之可專利性的發展 (三)

潘養源

美國專利訴訟

胡文和

日本相關新式樣制度

徐佳琨

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新近在侵權案例中適用權利範圍差異化原則

吳佩玲

PC涵義不明 (一)

蘇怡瑾

依據歐盟商標法下之居先權

郭宣甫

歐洲的醫療方法和醫療裝置的可專利性

白大尹專利師

流行病學因果關係之啟發

張柏淵律師

Crocker判決之探討:外國商標在美國之保護(之二十一)

卓誌隆

監視商標-少量的金額,大量的利潤(二)

周威廷

英國智慧財產局允許電腦程式的請求項

吳怡珊

新的刺激-導向較少的請求項

分割申請的新歐洲專利局規則(三)

鍾國誠

分而治之-29

岳勝龍

在未使用攻擊中提供使用證據

吳巧玲

注意於草擬專利申請案時的細節

蔡頌瑾

USPTO加速對於綠色科技申請案的審查

黃郁靜

地區法庭裁決

朱珮柔

於2010年4月1日生效之重要的歐洲專利法(EPC)法條變動(之四)

賴以斌

Google AdWord廣告與德國商標法:使用第三人之商標作為關鍵字是否侵權?

黃欣怡

慈善及行銷方式的使用混淆了歐洲法院

潘玟倩

法院案件回顧(商標):高等智財法院(IPHC)拒絕PJII關於其商標未使用的特殊狀況論點--在日本實際使用商標的重要性(IPHC,2005年12月20日)

尹懷哲

診斷方法的可專利性 (二)

張智能

韓國可專利標的(二十九)

陳俊元

進步性須依法認定(一)

陳榮福專利代理人

美國商標法(Lanham Trademark Act of 1946)實施後第五十六年

柯維佳

雖有不起訴承諾,學名藥可能導致宣佈式判決

薛家鳳

歐盟商標權擴大之影響/衝擊:尺寸是重要的(四)

王紫潔

聯合購買:如何能讓一個簡單的資產規劃工具省下一大筆稅務

陳侑廷

在解釋申請專利權範圍時,申請專利範圍的語言、發明說明書、申請歷史將會在參考外部證據前先被列入考慮

林 忠

在審查員的決定發佈後提出修改及/或分割申請之期間

周大鈞

於內衣案例端莊的使用是不足的

王苡甄

商標集錦-日本國

李翊群

部份法庭組織法、專利法與其他法的修正

張煜偉

近年來再生醫學方面的智慧財產之趨勢(三)

郭俊廷

未來電腦使用的預測:越來越多的雲端運算 – part 2

許瑄庭

證明善意-遵循美國商標法確立善意使用意圖

藍含青

分析淡化主張之「合理」途徑:真正商標淡化之三印記 (15)

林明燕

申請專利範圍之撰寫(五十九)

蔡馭理專利師

專利法基礎理論(57)

蔡律法

法訊新知∼
EPC施行規則重要修正
依2009年3月25日行政議事決定之修正/新法條:
EPC第63條—不完全檢索
(3) 當一部分檢索報告已擬定,審查部門應要求申請人限縮申請專利範圍至業經檢索之範圍,除非其認為依第一項拒絕係無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