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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年09月號 道 法 法 訊 (221) 電子月刊
(DEEP & FAR 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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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法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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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以電話或其他方式通知本所貴客戶編號。
本所有專利師證書第一號(白大尹);
本所有98年專利師榜首(蔡馭理);
本所也有國內第一位兼具理工與法律背景律師之專利師(蔡清福),
雖然形式上第一常係無常之巧合,然而如本所自認有實力、也願意接受考驗以論證實質品質或能力第一,
於試用或使用本所服務上,貴公司還須猶疑嗎?

----本期目次-----

強制猥褻與性騷擾之辨(上) 

蔡清福律師

新式樣專欄 (十八)

蔡豐德

漫談現實生活中應有的法感 (八十)

洪順玉律師

歐洲專利局總裁Brimelow請求對軟體專利的判決(一)

潘養源

日本之分割申請案

胡文和

日本專利法規

徐佳琨

揭露包含於請求項製法限定產品子句的任何結構的習知技術文獻預見該請求項

吳佩玲

足球瘋 (一)

蘇怡瑾

依據歐盟商標法下之居先權

郭宣甫

歐洲的醫療方法和醫療裝置的可專利性

白大尹專利師

流行病學因果關係之啟發

張柏淵律師

Crocker判決之探討:外國商標在美國之保護(之二十三)

卓誌隆

美國與歐洲之間的專利審查高速公路計劃開始(二)

周威廷

新的刺激-導向較少的請求項

吳怡珊

分割申請的新歐洲專利局規則(五)

鍾國誠

分而治之-31

岳勝龍

在未使用攻擊中提供使用證據

吳巧玲

注意於草擬專利申請案時的細節

蔡頌瑾

USPTO加速對於綠色科技申請案的審查

黃郁靜

 

KSR後顯而易見性訴願理由書實務

地區法庭裁決

朱珮柔

於2010年4月1日生效之重要的歐洲專利法(EPC)法條變動(之六)

賴以斌

在日本的專利審查高速公路(PPH)

尹懷哲

診斷方法的可專利性 (四)

張智能

韓國可專利標的(三十一)

陳俊元

進步性須依法認定(三)

陳榮福專利代理人

美國商標法(Lanham Trademark Act of 1946)實施後第五十六年

柯維佳

僅僅證明前案與系爭產品相同,並不足以構成預知

薛家鳳

在美國對智慧財產權法律進行全面檢討之討論(一)

王紫潔

美國聯邦巡迴法院撤回不當行為之判決

林 忠

關於審查費用的支付優惠期之新方案

周大鈞

網站和公司名稱不一定是較早權利

王苡甄

商標集錦-日本國

李翊群

部份法庭組織法、專利法與其他法的修正

張煜偉

近年來再生醫學方面的智慧財產之趨勢(五)

郭俊廷

 

關於日本專利法的修訂在日本專利局的轉變 (一)

星巴克(Starbucks)控告MR. CHARBUCKS的案件仍在醞釀中– part 2

許瑄庭

證明善意-遵循美國商標法確立善意使用意圖

藍含青

分割案申請時,應察知重複專利 (Double Patenting) (一)

林宗儒

意見-數十年的商標判例仍讓擁有者處於危險中

陳郁晴

法院認定標識「ML」混淆近似於標識「ML MARK LEES」

楊怡玲

歐洲專利大會規則 – 不再像以往為商業模式

高志維

分析淡化主張之「合理」途徑:真正商標淡化之三印記 (17)

林明燕

申請專利範圍之撰寫(六十一)

蔡馭理專利師

專利法基礎理論(59)

蔡律法

台灣之現狀與出路

蔡清福

法訊新知∼
EPC施行規則重要修正-
依2009年3月25日行政議事決定之修正/新法條:
EPC第70a條—延伸檢索報告之答辯
(2) 適用第70條第2項之情況或於追加歐洲檢索報告係就指定歐盟PCT之案件為之者,歐洲專利局應給申請人針對延伸檢索報告評論之機會,並視情況促其於表明是否欲進一步進行該案之指定期間內,更正列於歐洲檢索報告後附意見書中任何缺陷及修正說明書內容、申請專利範圍及圖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