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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06月號 道 法 法 訊 (254) 電子月刊
(DEEP & FAR 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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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法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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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以電話或其他方式通知本所貴客戶編號。
本所有專利師證書第一號(白大尹);
本所有98年專利師榜首(蔡馭理);
本所也有國內第一位兼具理工與法律背景律師之專利師(蔡清福),
雖然形式上第一常係無常之巧合,然而如本所自認有實力、也願意接受考驗以論證實質品質或能力第一,
於試用或使用本所服務上,貴公司還須猶疑嗎?
本期增刊文章乙篇

----本期目次-----

診斷臺灣社會(三) 

蔡清福律師

美國發明法案:轉讓後

蔡豐德

漫談現實生活中應有的法感 (一一三)

洪順玉律師

何者構成了可專利標的(二)

潘養源

加拿大聯邦法院認定「商業方法」具有可專利性

胡文和

逆平行輸入之案件(六)

徐佳琨

清除製作紀錄片中之內容:研究報告 (三)

蘇怡瑾

判例聚焦─廢棄建物相片案例模仿的照片侵權嗎?

白大尹專利師

PPH計畫之擴展和參與要件之修訂

劉偉德

不揭露協議與競業禁止協議是不同的(二)

蘇之勤

轉戰英文法訊

周威廷

美國最高法院簡要說明 Mayo Collaborative Service, DBA Mayo Medical Laboratories, et al. v. Prometheus Laboratories Inc.

吳怡珊

智慧財產訴訟改變的面貌(二十五)

鍾國誠

美國商標法(Lanham Trademark Act of 1946)實施後第五十三年

吳巧玲

多項依附請求項

吳佩玲

徵用專利:以國家徵用權取得智慧財產(六)

錢理華

歐洲專利局的最新發展指出格式已變得越來越重要

黃郁靜

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

朱珮柔

在智慧財產權上的權力分立:以二十一世紀公平交易法平衡全球智慧財產權或獨佔力

尹懷哲

著作權之終止權 – 併購考量(九)

龐立仁

產品製程請求項之解讀方式(二十)

陳榮福專利代理人

美國商標法(Lanham Trademark Act of 1946)實施後第五十六年-(2013年5月1日,喜獲龍鳳)

柯維佳

Dodd-Frank法案 - 難產中

卓誌隆

你的想法之一個裁決?為什麼一個被控訴的商標侵權者的意圖在混淆誤認分析中毫無地位可能性?

吳晉晞

商標與人權:油與水?或巧克力與花生醬?

蕭旭廷

難以言喻:育種業者在專利法的豁免權(之五)-留職停薪,撫育幼兒中

賴以斌

動手做專利地圖

薛家鳳

在時尚工業的授權(三)

王紫潔

財務部作為智慧財產與關鍵資訊價值管理人的角色:操作安全對價值的衝擊

林 忠

MAS-HAMILTON V. LaGARD-17

岳勝龍

診斷方法專利被認定無效

陳怡岑

成功的專利監視有助於減少40個在中國的競爭者至兩個

周大鈞

在日本用於智慧財產權保護的海關進口暫停措施

張煜偉

決定商業包裝功能性之舉證責任

李翊群

持續之良好商譽: 如何確保商標優先權不會因商業買賣受到破壞

藍含青

關於“馬德里議定書”在美國執行的情況

陳郁晴

衡量商標侵權之利益

楊怡玲

知名建築物的商業照片:第六巡迴法院未能見到搖滾名人堂

李孟穎

BILSKI:商業方法專利死亡?

王聖婷

 

抽象概念的簡短歷史

美國專利法改變的重點

謝韻聲

美國法關於在網路空間無形使用他人商標之發展

李可榕

美國改制為“先發明人申請”制度:保護您發明的須知事項

林倩玉

 

新的歐盟統一的專利 - Q&A

美國發明法最終規定:先申請主義 (1)

林曉杭

 

美國發明法最終規定:先申請主義 (2)

結晶多形體申請專利範圍之可專利性

喻韜

支持要件下,補充資料的可接受性

智慧財產高等法院101年4月判決報告

邱澤民

進步性凌駕於某人的先前技術申請

陳柔潔

均等論如何能解救申請專利範圍之解釋(22)

林明燕

申請專利範圍之撰寫(九十四)

蔡馭理專利師

避稅天堂的戰爭(2)

蔡律法律師

 

法訊新知

美國專利商標局(PTO)之微實體新規費及規則已於2013年3月19日生效。

微實體

何人得簽署 – 此意指得簽署微實體狀態證明書者僅為:
1. 已註冊專利執業者,亦即登錄於名簿上或依37CFR1.34以其代表能力而為行為之註冊律師或代理人;
2. 為案件之唯一發明人且亦為申請人之發明人;或
3. 亦為申請人之所有共同發明人。該微實體狀態證明書需經由該等共同發明人分別簽署。
受讓公司或組織主管無權簽署微實體狀態證明書。